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了加強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重特大火災事故,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 本規定所稱火災高危單位是指下列單位和場所:
??????? (一)建筑總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市場;
??????? (二)建筑總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
??????? (三)建筑總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圖書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
??????? (四)建筑總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軌道交通站、汽車站、火車站、民用機場、碼頭的候車室、候機廳、候船廳;
??????? (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甲、乙類固體、可燃纖維生產、加工、儲存企業;
??????? (六)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
??????? (七)觀眾廳座位數3萬個以上的體育場館、會堂;
??????? (八)客房總數200個以上的賓館、飯店;
??????? (九)床位總數200張以上的醫院、養老院、福利院;
??????? (十)床位總數1000張以上的寄宿制學校;
??????? (十一)床位總數150張以上的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
??????? (十二)丙類物質生產加工車間員工總數1000人以上的企業;
??????? (十三)設計總儲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甲、乙類氣體、液體的生產、充裝、儲存、銷售企業;
??????? (十四)采用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十五)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高層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單位。
???????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工作。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高危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職能部門、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對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 第四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 第五條 火災高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 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每年定期研究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 第六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每月至少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一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 第七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與本單位消防工作強度相適應的專職消防管理人員。
??????? 火災高危單位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 第八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 依法不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的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建立志愿消防隊。志愿消防隊隊員的數量應當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進行配置,但不應少于單位員工總數的20%。
??????? 火災高危單位的專職、志愿消防隊應當按照有關標準或者根據實際需要配備消防裝備、器材,定期開展訓練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 第九條 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控制室應當由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 第十條 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以及專職、兼職消防隊員和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人員應當經過消防專業培訓,其中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消防職業資格。
??????? 第十一條 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在確定或者變更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過消防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向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 第十二條 火災高危單位使用的建筑物、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管理規定。
??????? 火災高危單位使用的建筑物、場所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驗收、檢查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已經投入使用的,應當停止使用。
??????? 第十三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
??????? 火災高危單位使用的高層建筑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避難、逃生設施,配備防毒面具、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
??????? 第十四條 火災高危單位電氣線路、燃氣管線敷設、施工,應當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企業。
??????? 第十五條 火災高危單位的自動消防設施應當與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聯網,并保證聯網設備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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