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內蒙古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的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生產、經營、使用、設施管護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供給生產、生活使用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和經國家鑒定合格的新型燃氣等氣體燃料的總稱,但不包括沼氣和秸稈氣。
本條例所稱燃氣企業,是指燃氣生產、經營企業。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燃氣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并對昆都侖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燃氣工作進行直接管理。市燃氣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市燃氣管理機構對本市燃氣行業實施日常管理。
石拐區、白云鄂博礦區、土默特右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固陽縣人民政府燃氣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燃氣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發展和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消防、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燃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燃氣事業的發展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多種氣源協調平衡和結構優化的原則。
燃氣的經營和管理應當做到安全規范、保障供應和節能高效。
第六條 鼓勵開展燃氣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環保、節能的先進技術。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 市燃氣主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職責范圍內協調燃氣氣源供應,平衡全市用氣需求,制定中長期及年度用氣計劃。
第八條 市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燃氣專項規劃;石拐區、白云鄂博礦區、土默特右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固陽縣人民政府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轄區燃氣專項規劃。
燃氣專項規劃應當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縣域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編制,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九條 經批準的燃氣專項規劃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條 城市建設和舊區改造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城市燃氣專項規劃的要求,預留燃氣設施建設用地;需要配套建設相應燃氣設施的,由燃氣設施建設單位實施。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保護設施的,燃氣設施與燃氣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燃氣專項規劃,經燃氣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經依法批準的燃氣工程項目的正常施工。
第十二條 燃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單位在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當地燃氣主管部門備案,并在規定時限內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完整的工程項目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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