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切實履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職責,規范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強化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23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27號令)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安監總政法﹝2010﹞137號)等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
第三條 監督檢查原則
自治區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旗縣(市、區)以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包括中央、區直企業實施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并接受上一級安全監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和事故查處工作。
第四條 監督檢查職責:
(一)自治區安全監管部門職責
1.組織擬定全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并制定工作制度和規范。
2.組織開展全區性職業健康定期檢查、抽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3.對盟市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考核。
4.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職業危害嚴重和問題突出的行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5.組織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以上職業危害事故。
6.組織全區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7.組織實施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下達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任務。
?。ǘ┟耸邪踩O管部門職責:
1.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2.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所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日常監督檢查,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3.組織查處本行政區域內較大職業危害事故。
4.負責及時收集、核實、整理、上報本行政區域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信息,及時、如實上報較大職業危害事故情況。
5.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6.承擔上級部門指定或交辦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
?。ㄈ┢炜h(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職責:
1.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2.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日常監督檢查,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3.負責及時收集、核實、整理、上報本行政區域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信息,及時、如實上報一般職業危害事故情況。
4.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組織查處本行政區域內一般職業危害事故。
6.承擔上級部門指定或交辦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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