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駁岸防汛墻、海塘、江堤、圩堤、水閘、泵站、涵洞、下水道等防汛設施,對戰勝自然災害、保障四化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起著重要作用,必須嚴加保護,確保安全。
二、在駁岸防汛墻五米以內不準任意堆放貨物,搭建房屋棚舍;駁岸防汛墻、水閘、泵站等建筑物附近,不準任意系帶船纜、裝卸作業;需進行爆破、挖掘作業的,必須報經防汛部門批準。
三、不準在排水管道上修建房屋和其它建筑物,不準堵塞和損壞各種排水設施,不準把垃圾和其它雜物倒在河道和窨井內,禁止擅自在排水河道設置阻水設施。
四、嚴格防止發生碰撞防汛墻的重大事故。船只、竹排、木排等要嚴格按規章行駛、停靠和管理;不符合標準的浮筒,嚴禁系船;未經港監批準的水上碼頭,必須在六月底前轉移到安全地帶。
五、嚴禁擅自在海塘、江堤、圩堤上破堤開缺、亂墾亂植、砍伐和放牧牲畜。開發利用灘涂資源必須統一規劃,合理安排,如需圍墾的,必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并保證新墾區的防汛安全。
六、臺風高潮期間,各單位應密切注意氣象水情預報,加強值班,作好有關防汛抗災的準備。發生災情后,必須聽從指揮,積極投入抗災斗爭。
七、凡損害防汛設施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或及時向防汛部門反映。對維護防汛設施安全的有功人員,由各級防汛部門給予表揚或獎勵。
八、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損害防汛設施的,由各級防汛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賠償損失,并追查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破壞防汛設施,情節嚴重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九、本通告已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辦法
上海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
上海市消防條例(2023版)
上海市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規定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20…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2024年…
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2021年修訂]
上海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管理辦…
上海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上海市消防條例
上海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2011年修訂】[…
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
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規定
上海市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指南
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