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體系,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科學和規范化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應急預案是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單位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計劃、程序和規程,應按照“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專業處置、部門聯動,條塊結合、軍地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明確突發公共事件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各階段行動計劃、組織職責、工作機制、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用性。
第三條 應急預案管理以完善和落實應急預案為基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遵循“分類分級建設、屬地為主管理,專業指導負責“原則。
第二章 應急預案體系構成
第四條 應急預案體系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橫向涵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縱向延伸到縣(市、區),鄉(鎮)、街道及鄉村、社區、學校、企事業單位等。
第五條 應急預案分6類,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急保障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社會單元應急預案和大型活動應急預案。
(一)總體應急預案是市、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機構組織管理、指揮協調所管轄區域內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是本地區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二)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危害嚴重或影響范圍廣、需多個部門協同處置的某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行動計劃和程序規范。
(三)應急保障預案是針對市、縣(市、區)涉及全局性的專項應急保障體制和機制而制定的行動計劃和程序規范。
(四)部門應急預案是由市、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結合部門職責,為應對以個別或少數部門為主處置的某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行動計劃和程序規范。
(五)社會單元應急預案是鄉鎮、社區、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各社會單元根據自身實際,為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具體行動方案或措施。
(六)大型活動應急預案是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為應對某項大型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具體行動方案或措施。
第六條 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應急預案體系和縣(市、區)應急預案體系構成。
(一)市級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市總體應急預案、市級專項應急預案、市級應急保障預案、市級部門應急預案、社會單元應急預案和高新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民營開發區等重點地區總體應急預案及市級大型活動應急預案。
(二)縣(市、區)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縣(市、區)總體應急預案、縣(市、區)專項應急預案、縣(市、區)應急保障預案、縣(市、區)部門應急預案、社會單元應急預案以及其他大型活動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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