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晉政辦發〔2009〕17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為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控制、縮小和降低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各類緊急應對活動預先制訂的方案。
第三條 本省應急預案的編制、審定、發布、備案、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相關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歸口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
第五條 本省應急預案體系由六類組成,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地方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和大型活動應急預案。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制訂省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訂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省人民政府相關應急預案,制訂省級部門應急預案。
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鄉鎮(街道)等基層政權組織,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制訂落實上一級政府各類應急預案的行動方案;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在屬地政府的指導下制訂相關應急預案的行動方案。
第七條 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由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
第八條 舉辦集會、慶典、會展、文化、體育、經貿等大型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部門(單位)負責制訂應急預案。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督促、指導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確保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充分依托和利用應急平臺,建立健全各類應急預案數據庫,提高應急預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 應急預案編制
第十一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體現以下總體要求: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體現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專業處置、部門聯動,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軍地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工作指導方針。
(三)保持與上級應急預案的緊密銜接,保持與相鄰行政區域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
(四)適應突發事件風險狀況和具備的應急能力,結合本行政區域特點和部門實際,針對性強。
(五)應對措施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六)內容完整,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實用性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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