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能源開發、加工、轉換、利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生物質能和焦炭、電力、熱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
??? 本條例所稱節約能源(以下簡稱節能),是指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從能源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降低消耗、減少損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 本條例所稱重點用能單位,是指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五千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
???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將節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引導發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和節能環保型產業;支持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是節能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領域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節能主管部門的指導。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財政、統計、質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節能管理工作。
??? 第六條 本省建立統一的節能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并將其作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以及學校、社區應當加強節能宣傳教育,普及節能科學知識,倡導節能環保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
??? 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刊播節能公益廣告,宣傳節能先進經驗和重要舉措。
第二章 節能管理
???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和實施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和年度節能計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備案。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根據本行政區域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和年度節能計劃,會同同級節能主管部門編制本領域的節能規劃和年度節能計劃。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省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確定全省年度節能目標,并向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重點用能單位下達年度節能目標。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省人民政府下達的年度節能目標,向縣級人民政府下達年度節能目標。
??? 重點用能單位的名單由省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定期公布。
??? 第十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其下達的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節能目標責任的履行情況。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點用能單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對其新建高耗能行業項目實行限批。
???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核準、備案或者核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核準的項目,其節能審查由具有管理權限的發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中,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項目,應當經具有管理權限的經濟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預審并提出意見;屬于建筑領域的項目,應當經具有管理權限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預審并提出意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意見與預審意見不一致時,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核準、備案或者核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核準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項目,其節能審查由具有管理權限的經濟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 未經節能評估和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項目審批或者核準的機關不得批準或者核準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第十二條 省節能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生產工藝的目錄和本省經濟發展水平,制定本省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生產工藝的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 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國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禁止使用國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生產工藝。
??? 第十三條 省節能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規范節能服務行業的發展,落實資金支持、稅收優惠、金融服務和會計管理等政策。
??? 第十四條 省節能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節能信息服務平臺,完善能源利用狀況、節能政策、節能標準等專業基礎數據庫,定期發布節能新技術、新產品信息。
???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新建民用建筑節能、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可再生能源民用建筑應用管理等工作。
???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引導運輸企業加強車船用油定額管理、提高運輸組織化程度和集約化水平,組織開展重點運輸企業油耗統計、監測和考核工作。
???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和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
???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器具和能源消費計量的檢測與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計量數據的監督核查制度。
??? 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省實際,會同省節能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節能標準體系,制定嚴于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地方節能標準,并按規定程序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相關能耗調查與統計工作,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統計情況,并對用能單位能源統計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省人民政府統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省節能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設區的市以及主要耗能行業的能源消費和節能情況等信息。
???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節能監察工作,可以依法委托節能監察機構開展下列工作:
? (一)監察能源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節能服務機構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情況;
? (二)監察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
? (三)受理節能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查處違法用能案件;
? (四)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廣先進節能技術,指導用能單位合理使用能源;
?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能監察職責。
?? 用能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配合節能監察機構依法開展節能監察工作,不得阻礙節能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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