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省委網信辦、民航山西監管局、武漢鐵路 監管局、西安鐵路監管局、北京鐵路督察室、國網山西電力、晉 能控股電力集團有限公司,有關重點企業:
修訂后的《山西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 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實施細則》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5 年 3 月 20 日
山西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 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下簡稱安全監管)工作,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 減少一般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 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安全監管工作應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堅持責權利相統一、分級和屬地監管相結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 誰舉辦、誰負責”和“審”“管”銜接、“防”“救”相承的原則,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 明確責任分工,推進聯合執法,消除監管空白,形成監管合力。
第三條 應急管理部門作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依法對全省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承擔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 的日常工作,根據國家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通過召開安 委會會議,安排部署整治行動,組織開展綜合性監督檢查、事故 調查等,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 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省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工 作,承擔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第四條 負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行業安全監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 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強化監管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 行為。
第五條 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業管理部門)要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 容,切實承擔起安全管理的職責,制定實施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法 規標準、政策措施,依法指導、檢查和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 防范。
第六條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組織人事、干部考核、宣傳教育、責任追究、產 業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裝備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落 實各項支持政策措施。
第七條 為積極順應行政審批改革形勢,把握改革對安全監管工作的新要求,切實厘清審批和監管的職責邊界,做好審管銜 接,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監管責任不斷檔,已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事項,行政審批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監管 部門應當以相應證照頒發和信息推送為安全監管責任界線,加強 協同配合,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將有關政務服務事項辦理信息和結 果同步推送至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業安全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 和行業安全監管部門應將依法實施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與行政審批部門同步共享;未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的事項,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監管。
對“先照后證”審批的事項,行政審批部門“發照”后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辦理相應生產經營審批手續,同時將市場主體信息推送至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業安全監管部門;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收到相關部門推送的該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信息后,應當撤銷原批準;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業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相關管理和監管職責。
對“先證后照”審批的事項,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業安全 監管部門應當“全鏈條”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和安全監管責任。審 批通過后,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業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加強監 管的同時,督促申請人盡快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手續,取得市場主 體資格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章 各有關部門(單位)職責
第八條 綜合監管部門、行業安全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能履行下列共同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 產的決策部署,加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 訓,普及安全生產知識;
(二)健全完善本行業領域“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 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對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監 督檢查;
(三)推動制定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產業政策、 法規標準等,并組織實施;
(四)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本行業領域業務工作同步安排部 署、同步組織實施、同步監督檢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 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制定本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辦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 劃、安全生產現場檢查清單等,并組織實施;
(六)建立健全本行業領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 理雙重預防機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整治、專項檢查 等,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 督辦;
(七)組織指導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 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八)負責本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依法組織、 配合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督促指導相關責
任單位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和安全防范措施;
(九)加強本行業領域應急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 故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十)負責對本行業領域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和危險化學品使用、特種設備、安全用電等管理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安全工作,負責“三定” 規定中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省紀委監委職責
(一)對各級黨組織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 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和省委關于安全生產決策 部署情況開展監督,壓實安全責任;
(二)對黨員領導干部和其他監察對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治安全生產領域形式主義、官 僚主義等不正之風,查處失職瀆職、以權謀私、貪污賄賂等腐敗 問題;
(三)依法依紀依規開展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 查調查工作;
(四)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的有關單 位及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等情況進行監督;
(五)對監督檢查及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向有關黨組織、單位提出紀檢監察建議,
督促完善制度,提高治理水平。
第十條 省委組織部職責
(一)負責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重要 論述、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和黨 校教學內容,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省級相關部門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
第十一條 省委宣傳部職責
(一)負責將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應急管 理的重要論述以及安全生產相關內容納入宣傳重點工作、納入年 度工作計劃,并督促指導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組織實施;
(二)督促指導各新聞單位宣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宣傳,及時報道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部署、 重要工作動態等情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包括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工作;
(三)督促指導全省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根據相關職能部門 通報的線索和素材對各級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生產經營 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輿論監督;
(四)協調指導新聞媒體根據職能部門的權威信息開展全省 安全生產、應急處置等工作的新聞報道。
第十二條 省委統戰部職責
(一)督促指導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傳達黨和 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通報安全生產工
作情況,反映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對安全生產工作 的意見和建議;
(二)督促指導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在安全生 產工作方面發揮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
(三)按規定將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作為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 府及部門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依據;
(四)督促指導全省性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省屬宗教活動 場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條 省委政法委職責
(一)督促指導全省政法系統依法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的 涉嫌犯罪行為;
(二)履行山西省鐵路護路聯防中心的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 省委網信辦職責
配合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網上輿情應對處置工作。
第十五條 省委編辦職責
(一)與省安委辦共同明確省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分工;
(二)配合省有關部門健全完善全省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 制,建立健全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體系;
(三)依法依規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機構編制保障服 務;根據安全生產形勢、任務等合理配置相適應的機構和人員編 制,加強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
機構建設。
第十六條 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國防科工局)職責
(一)負責全省軍工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二)負責全省民爆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省法院職責
(一)開展涉及安全生產領域訴訟案件的審判工作,依法懲 治危害安全生產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負責危害安全生產犯罪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確保案 件審判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第十八條 省檢察院職責
(一)按職責推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 作,依法打擊安全生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二)指導協調本省各級檢察院依法參與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 省發展改革委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納入全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 劃,支持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并督促指導有 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對不符合有關煤礦工業發展規劃 和總體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 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條 省教育廳職責
(一)負責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管工作;
(二)將安全生產教育納入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教育培訓 機構)教育內容,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督促 指導各類學校加強學生實訓實習和校外社會實踐活動期間的安 全管理工作;
(三)加強安全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加快培養礦山、化工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人才;
(四)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 開展安全檢查,協調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學校(含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安全管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中小學(含幼兒園)校車的安全監管;
(六)按響應級別負責全省教育系統事故災難搶險救援組織 管理工作,承擔重大校園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七)負責省委教育工委所屬高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加強 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八)加強職業衛生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加快培養職業衛生 相關專業人才;
(九)承擔校園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圍 繞“一件事、全鏈條”進一步完善行業領域的監管職責。
第二十一條 省科技廳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科研工作納入省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計 劃,并組織實施;
(二)加強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與示范應用, 加大安全生產重大科研項目的投入,支持科研機構、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技術研發資金投入;
(三)負責安全生產省級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應用研 究的組織工作,推動相關安全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四)在省級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安全 生產領域重大研究成果的研發和應用;
(五)負責督促指導下屬科研院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十二條 省工信廳職責
(一)指導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二)在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范 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嚴格行業規范和準入管 理,實施傳統產業技術改造,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促 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從源頭治理上指導相關行業提高企 業本質安全水平;
(三)負責全省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監護管理和改造的安全管 理工作;
(四)配合省應急廳承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 室職責;
(五)負責民用飛機制造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六)配合相關部門解決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配
合相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安全水平提升和全省中小企業的安全 生產協調工作。
第二十三條 省公安廳職責
(一)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地方公安 機關及高速公安交管部門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 通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承擔省道路交通安全領導 小組辦公室職責;
(二)負責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及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施安全監管,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購買、運輸、使用(含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為和非法生產、 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移送的民用爆炸物品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三)負責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營業性)以及許可證項目變更審批和到期換證工作;督促指導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和《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四)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地方 公安機關嚴格大型活動審批,維護活動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五)指導地方公安機關組織公安派出所按照公安部相關規 定和要求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六)指導市、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重大責任事故、強令違
章冒險作業、重大勞動安全事故、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等涉及安全 生產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參加重大及以上事故 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七)按響應級別負責全省社會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故應 急處置相關工作,承擔重大社會安全事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 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八)承擔民爆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圍 繞“一件事、全鏈條”進一步完善行業領域的監管職責。
第二十四條 省民政廳職責
指導全省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 機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精神 衛生福利機構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省司法廳職責
(一)督促指導全省監獄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戒毒場 所的安全監管工作;
(二)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列入普法責任清單,督促指導相 關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安全 法律法規教育;
(三)負責全省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 立法審查;負責對省政府出臺的有關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的合法 性審核工作;
(四)指導律師、公證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采取多種
形式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五)督促指導司法鑒定機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企事 業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省財政廳職責
(一)負責研究制定安全生產財政政策,落實省級政府安全 生產投入并納入省級財政預算,保障省有關部門安全監管工作所 需經費,對財政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 級財政部門加大安全生產投入;
(二)配合有關部門對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情況進 行監督檢查;
(三)加強對安全生產風險防控、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和監管 監察能力建設的支持;
(四)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
第二十七條 省人社廳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教育納入技工教育、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 培訓內容,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督促指導技 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加強學生實訓實習期間的安全管理工 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對在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 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三)負責制定修訂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并組 織實施;負責對勞動合同及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檢查;督促指導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工傷保險,規 范企業勞動用工行為,指導農民工培訓教育工作;
(四)督促指導企業嚴格落實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 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 保護政策;
(五)指導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領域各類專業技術 人才、技能人才的規劃、培養、繼續教育、考核、獎懲等有關政 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安全生產領域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 等級相關政策。
第二十八條 省自然資源廳職責
(一)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負責非煤礦山(含配套選礦廠、尾礦庫)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聯合試運轉審批、綜合竣工驗收、生產能力核定、 智能化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含配套選礦廠、 尾礦庫)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三)負責督促指導全省地質勘查和測繪行業的安全管理工
作;
(四)組織指導全省自然資源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違法勘查開
采、超越批準范圍采礦、非法占地、違反規劃許可等行為;
(五)負責指導督促地方政府對資源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 規劃和礦業權設置等礦井的關閉工作,并對關閉情況進行監督檢
查;督促指導全省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作;
(六)指導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 規劃,充分考慮實施安全生產規劃必要的空間需求;指導設區的 市、縣人民政府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中統籌安排城市安全與 綜合防災體系、重要線性工程網絡等設施布局;依據國土空間規 劃,指導市、縣嚴格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第二十九條 省生態環境廳職責
(一)負責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 準,牽頭負責省級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 急處理,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 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 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放射性物品運輸的 核與輻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二)依法對本省行政區域內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安全監管,依法查處放射性物品的生產、銷售、 使用、儲存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三)依法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 置等進行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相關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問題調查和事故現場應急環境監測;
(四)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工作,依法查處建 設項目違反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負責對環境污染防治工 作實施監督管理;
(五)按響應級別負責全省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導工 作,承擔重大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六)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環境污染和 其他相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和處置工作;
(七)督促地方和相關企業單位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 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
第三十條 省住建廳職責
(一)負責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 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全省城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現場及進入施工現場的起重機械、專用機動車輛等的安全監管工作; 依法查處已取得土地規劃手續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擅自施工的 行為;
(四)指導全省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 化、市容環境治理、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等安全運行監督管 理;
(五)依法督促指導全省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的安全監 管工作;
(六)督促指導全省民航非專業工程建設項目(含航站樓、 機務維修設施、貨運系統、油庫、航空食品加工等工程的土建和水、暖、電氣等設備安裝工程,不含民航專業弱電系統)施工安
全的屬地監管工作;
(七)負責全省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管工
作;
(八)依法指導全省工礦商貿企業非生產性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的安全監管工作和指導批發、零售、倉儲業、住宿業、餐飲業 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
(九)督促指導全省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 備案和抽查工作;
(十)按響應級別負責全省城鄉建設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管理 工作,承擔重大城鄉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十一)負責指導全省物業服務企業依法按照合同約定,做 好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的公共設施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及消防安 全防范服務;
(十二)承擔建設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圍繞“一件事、全鏈條”進一步完善行業領域的監管職責。
第三十一條 省交通廳職責
(一)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
(二)制定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政策、制度、 規劃、技術標準和應急預案;承擔省管公路、水路交通企業安全監管職責;會同有關部門配合履行鐵路運輸屬地安全監管職責;
(三)指導水上交通安全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 登記和防止污染、航行保障、應急救助、通信導航、船舶與渡口
設施保安及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監管工作;指導船員管理有關工 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 急處理工作,指導地方水上交通的安全監管工作;
(四)負責省管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指導 地方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地方公路、水路 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和維護;指導地方組織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 程,督促道路施工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五)依法組織查處船舶超載和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船舶營運等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車輛超載和打擊無牌、 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等違法行為;
(六)督促指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管工 作;參與擬訂危險貨物運輸有關標準;
(七)負責河道采砂影響航道及通航安全的安全監管工作;
(八)督促指導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評估、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全省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的考核和安全教育培訓;
(九)負責國省公路(含高速公路)運行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指導協調開展機場凈空保護工作;
(十一)督促指導全省城市地鐵、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監管 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民用航空機場運營的屬地安全監管;負責 全省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的屬地安全監管;
(十三)落實鐵路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履行全省地方鐵路運
營安全監管職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保障鐵路安全的相關工 作;
(十四)按響應級別負責全省交通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管 理工作,承擔重大交通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十五)全面負責我省地方鐵路建設、運營、線路等監督管 理;有效開展地方鐵路建設工程質量、運營安全、市場秩序、運 輸服務質量、沿線安全環境治理等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地方 鐵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負責全省地方鐵路建設工程項目的安 全監管工作;
(十六)承擔交通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圍繞“一件事、全鏈條”進一步完善行業領域的監管職責。
第三十二條 省水利廳職責
(一)負責全省水利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職責;
(二)負責全省水利工程建設和水庫安全鑒定、病險水庫除 險加固及河道采砂等的安全監管工作;
(三)負責全省水旱災害的防御工作;
(四)督促指導水利系統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 工作;
(五)負責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六)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
第三十三條 省農業農村廳職責
(一)負責全省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導農藥生產經營主體、涉氨制冷果蔬儲藏庫、 畜禽屠宰企業、種子生產經營企業、飼料獸藥生產企業、漁業等領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省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管工作;會同行政審批服 務管理部門做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安全技術檢驗、牌證管理 和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等工作;負責指導 農業作業安全,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無 牌無證、違法載人等行為;
(四)負責農業工程、農業設施的建設環節安全管理工作;
(五)按響應級別負責全省動物疫情應急救援組織管理工 作,承擔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六)承擔農藥使用環節安全指導工作;指導農村生物質能 源綜合開發利用;
(七)承擔農業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圍 繞“一件事、全鏈條”進一步完善行業領域的監管職責。
第三十四條 省商務廳職責
(一)督促指導全省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展覽、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和成 品油流通等行業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安全
生產工作;
(三)督促指導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內主體加 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流通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 規行為進行查處;
(六)承擔餐飲住宿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 責,圍繞“一件事、全鏈條”進一步完善行業領域的監管職責。
第三十五條 省文旅廳職責
(一)負責全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職責范圍 內依法對文化市場和旅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負責全省旅行社和導游經營業務的安全監管工作;
(三)督促指導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依法 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和旅游市場的違法行為;
(四)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娛樂 場所和營業性演出、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 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省直文旅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圖 書館、文化館(站)等文化單位和重大文化活動、基層群眾文化 活動加強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六)會同省有關部門對旅游安全實行綜合治理,配合有關
部門加強旅游客運安全管理;嚴格對《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與 劃分》國家標準所涉安全事項進行評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景區 內游樂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七)按響應級別負責全省文化旅游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管理 工作,承擔重大文化旅游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八)承擔文化旅游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 責,圍繞“一件事、全鏈條”進一步完善行業領域的監管職責。
第三十六條 省衛生健康委職責
(一)負責指導全省衛生健康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用 人單位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及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安全監管工作;
(三)督促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療廢棄物、放射性物品等處 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參加重特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的醫療衛生救援,指導各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定點救治醫院“綠色通道”;
(五)按響應級別負責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組織管理工作,承擔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六)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 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七)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八)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 預案;
(九)負責直屬醫療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指導醫療機構等行業領域做好危險化學品的貯存、使 用、處置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省應急廳職責
(一)負責全省應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全省應對安全生產 類突發事件;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工 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地方標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規劃并監督實施;
(三)指導協調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省級總體應急 預案和安全生產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 開展預案演練;
(四)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 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 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五)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 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駐晉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 救援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省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七)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 督檢查省有關部門、單位和設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 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八)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 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 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監 管工作;負責全省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 管工作,牽頭擬訂相關安全監管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省煤礦 附屬洗(選)煤廠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 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并 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九)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 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十)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承擔省應急救援總指 揮部辦公室職責;承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煤礦生產安全事 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十二)承擔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安全生產專業委 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圍繞“一件事、全鏈條”進一步完善行 業領域的監管職責。
第三十八條 省國資委職責
(一)按照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監管企業貫徹落 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各項決策部署及 有關法律法規等;
(二)督促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 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督查檢查;
(三)督促監管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 責任和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對企業負責人履行安全生 產職責的業績考核。
第三十九條 省國資運營公司職責
(一)根據國有資產出資人“管資本”職責,按照“三管三 必須”要求,督促出資企業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 政府關于安全管理層級、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等涉及安 全生產各項決策部署及有關法律法規等;
(二)配合有關部門督促出資企業做好安全管理層級、安全 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等涉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出資企業的安全管理層級、安全生產費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四)督促出資企業做好統籌規劃,把安全生產納入中長期 發展規劃,保障員工健康與安全。
第四十條 省市場監管局職責
(一)負責全省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依法指導全省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 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 口的安全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全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 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二)依法辦理涉及安全生產前置審批事項登記注冊;對有 關部門撤銷許可的企業,依法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
(三)負責對列入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管理,依法對危險化學品、 煙花爆竹等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四)依法負責生產流通領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安全監 督管理;
(五)配合有關部門根據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需要,做好安 全生產省級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
(六)負責對生產和流通領域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產品、消 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七)按響應級別負責全省特種設備事故、市場監管事件應 急救援組織管理工作,承擔重大特種設備事故、重大市場監管事 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八)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 責,圍繞“一件事、全鏈條”進一步完善行業領域的監管職責。
第四十一條 省廣電局職責
(一)督促指導全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播出機構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加強公益性安全宣傳教育;
(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對違反安 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輿論監督;
(三)負責指導、監督廣播電視機構及設施設備安全管理, 對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技術保障進行監管,擬定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并組織實施;
(四)指導推進全省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第四十二條 省體育局職責
(一)負責全省體育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有 關部門對體育場所實施安全監管;
(二)負責本系統公共體育設施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有關重要體育賽事和活動安全管理工 作,督促指導相關部門落實在公共體育場館舉辦重大活動的安全 管理責任;
(四)依法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監督檢 查,指導經營者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五)負責本系統運動員訓練、參賽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省體育彩票發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依法承擔冰雪體育項目(滑雪、滑冰)安全監督管理 職責,依照有關管理辦法對冰雪體育運動場所進行安全生產監督 檢查;指導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
(八)依法對職責范圍內的體育市場經營活動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檢查經營者落實安全生產主 體責任;
(九)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所屬 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三條 省審批服務管理局職責
(一)配合行業主管部門推進安全生產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 革工作;
(二)負責全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組織編制監管 事項目錄清單和檢查實施清單,評估各級監管部門監管效能;
(三)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指導市、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 部門做好相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
第四十四條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職責
指導市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配合屬地行業管理部門、行業安 全監管部門,督促轄內地方金融組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條 省能源局職責
(一)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工作,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加強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在項目核準、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預防煤礦超能力生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防止引發安全事故;
(二)履行地方電力安全管理責任,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督促指導電力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加強電力安全生產管理;
(三)監督檢查供電單位對規模以上企業電力用戶科學用 電、安全用電進行指導;
(四)依法承擔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安全管理職責;
(五)負責全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建設和保護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建設和安全的 違法行為;
(六)承擔重大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七)指導和監督電力行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電 力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八)從行業管理上承擔全省洗(選)煤廠、配煤及型煤加 工企業的相關安全管理職責,在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 等方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九)承擔能源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圍 繞“一件事、全鏈條”進一步完善行業領域的監管職責。
第四十六條 省文物局職責
(一)負責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等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 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
(二)督促指導全省文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與利用中的安全 工作;
(三)協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安全事故,協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組織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展安全宣傳工作。
第四十七條 省人防辦職責
(一)負責全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和審批部門批準設 立的其他人防工程、人防設施(民用建筑)防護功能的安全監管 工作;
(二)負責全省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
(三)負責對全省人防工程建設、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省糧食和儲備局職責
(一)負責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所屬省級物資儲備單位的安全監管職責;
(二)負責全省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研究分析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安全生產形勢,制定相關安全生產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九條 省民營經濟局職責
配合做好全省民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推動民營企業提升 安全水平。
第五十條 省監獄管理局職責
(一)負責全省監獄系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工作,督 促指導監獄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 任;
(二)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工作,依法組織 或參與全省監獄系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第五十一條 省林草局職責
(一)負責全省森林和草原的火災防治工作,按照國家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編制全省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控規劃并指導實施;
(二)組織指導全省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 防火設施建設、監測預警和火情早期處置等工作;
(三)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 防火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省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 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 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條 省消防總隊職責
(一)負責全省消防安全綜合監管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 綜合監管職能;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及檢查考核等工作;負 責依法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二)參與擬訂消防專項規劃,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
(三)督促、指導市、縣消防救援部門對機關、團體、企業、 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抽查;
(四)承擔城鄉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 現場撲救;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消防重點單位安全監管職責;負責 重要會議、大型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開展消防法律法規、安全常識等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六)負責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建設與調度指揮, 參與組織協調動員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
(七)負責消防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預案編制、戰術研究和執勤備戰、訓練演練等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消防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救援信息化和應急通信建設,承擔綜合性消 防救援行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九)承擔消防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圍繞 “一件事、全鏈條”進一步完善行業領域的監管職責。
第五十三條 省地勘局職責
(一)開展礦產地質調查工作,負責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安全 生產管理工作;
(二)為全省安全事故“防控救”提供技術支撐,配合、參與全省礦山地質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四條 省總工會職責
(一)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代表職工對企業落實國 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二)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 題,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制度和
法規草案的擬訂工作;
(三)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向有關部門提出處 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代表職工監督事故發生單 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四)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反映勞動者的訴求, 督促各級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 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五)指導各級工會參與安全培訓和教育工作;組織群眾性 安全生產工作,深入開展“安康杯”等競賽活動,推進煤礦智慧 井口群眾安全工作站和群眾安康工作服務站建設,監督企業落實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進群防群治。
第五十五條 團省委職責
(一)組織共青團員和青年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 動,協助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組織共青團員和青年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 作技能;
(三)廣泛宣傳安全知識,協同有關部門維護青少年自身安 全,引導青少年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第五十六條 省婦聯職責
廣泛宣傳安全知識,引導廣大婦女和家庭樹牢安全意識,提 高安全素養,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的意識和能力。
第五十七條 太原海關職責
(一)依法履行海關總署賦予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二)依法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十八條 省氣象局職責
(一)加強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評估及人工影響 天氣工作,建立健全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聯動機制,提出氣象 災害防御措施,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防御活動;
(二)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負責全省油庫、 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
(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 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的 防雷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制定防雷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并監督實 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指導全省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 留氣球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制定施放氣球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并監 督實施;
(四)督促指導全省人工影響天氣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落實 屬地人工影響安全責任;
(五)按響應級別負責全省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組織管理工 作,承擔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第五十九條 山西金融監管局職責
(一)指導轄內保險機構積極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商業保險業務,督促轄內承保機構在被保險人 發生保險事故后及時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賠償保險金;
(二)依法對開展安責險的保險機構及其有關業務活動實施 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各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 險實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轄內承保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情 況實施監督管理;
(三)指導保險行業積極宣傳推廣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持續 優化產品和服務,為安全生產提供保險保障。
第六十條 糧儲山西局職責
(一)依法履行國家糧食和儲備局賦予的安全管理職責;
(二)依法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十一條 山西能源監管辦職責
(一)依法履行國家能源局賦予的安全監管職責;
(二)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十二條 省郵政管理局職責
(一)負責全省郵政行業(含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的安全 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反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的行 為;
(二)負責全省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
(三)負責全省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 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 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三條 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局職責
(一)依法履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賦予的礦山安全國家監 察職責;
(二)依法組織重大以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 重大及以下非煤礦山(含選礦廠、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 理,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三)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第六十四條 民航山西監管局職責
依法履行中國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賦予的安全監管職責。
第六十五條 省通信管理局職責
(一)加強全省信息通信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
對全省通信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省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 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三)組織協調應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
(四)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 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六條 省地震局職責
(一)負責全省防震減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省地震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及時通報因震情可 能引發事故災難的后果;
(三)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地震災害風險,協助地方政府開展 地震次生災害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四)依法組織對抗震設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評價落實情況 及專用地震監測臺網、社會地震監測臺站(點)建設運行情況等 地震相關事項開展監督檢查。
第六十七條 武漢鐵路監管局職責
(一)負責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管界在我省境內(長治市、晉城市)的相關鐵路監督管理工作;
(二)監督管理管界內鐵路運輸安全、鐵路工程質量安全、 鐵路運輸設備產品質量安全;
(三)監督相關鐵路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執行情 況,負責鐵路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受理相關舉報和投訴,組織查 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研究分析鐵路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并監督實施;
(五)依法組織或參與鐵路交通事故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 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十八條 西安鐵路監管局職責
(一)依法履行國家鐵路局賦予的安全監管職責;
(二)負責與地方政府及相關執法部門的工作聯系,指導協調地方鐵路相關部門工作,建立相關信息通報和監管協調機制; 協調組織開展鐵路沿線安全綜合治理和相關鐵路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三)依法組織或參與鐵路交通事故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 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十九條 北京鐵路督察室職責
(一)負責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管界在我省境內(太原市、大同市、陽泉市、晉中市、長治市)及國家能源投資 集團有限公司鐵路板塊管界在我省境內(大同市、朔州市、忻州 市)的相關鐵路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監督管界內鐵路運輸安全、鐵路工程質量安全、 鐵路設備產品質量安全;
(三)監督相關鐵路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執行情 況,負責鐵路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受理相關舉報和投訴,組織查 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研究分析鐵路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改進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要求并監督實施。
第七十條 太原鐵路局職責
(一)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負責集團公司管轄的鐵路運輸安全、設備設施運行安 全管理工作;
(三)參與鐵路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第七十一條 國網山西電力職責
(一)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負責公司產權內電力設備設施建設運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配合地方政府和電力行業管理部門加強對電力用戶
(包括社區、農村等)安全用電、科學用電的管理,并提供技術 指導;
(四)參與電力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第七十二條 晉能控股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職責
(一)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負責全省地方電網電力設備設施建設運行的安全管理 工作;
(三)配合地方政府和電力行業管理部門加強對電力用戶(包括社區、農村等)安全用電、科學用電的管理,并提供技術 指導;
(四)參與電力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第七十三條 上述規定之外的其他黨政機關、省直屬事業單位、群團組織、中央駐晉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及其所屬 單位及分管領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山西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 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實施細則>的通知》(晉 安發〔2020〕18 號)同時廢止。施行期間,法律、法規有新變化或國家有新規定,本實施細則相應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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