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范培訓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培訓質量,促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全省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二、安全培訓工作原則
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三、安全培訓機構及其培訓范圍
(一)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資質證書分四個等級。其中,三級、四級資質證書,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頒發。
(二)培訓機構培訓范圍
二級資質安全培訓機構??梢猿袚?、市、縣安全監管局安全生產監察員,安全生產監督員,中央駐滇和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和二級以下安全培訓機構教師的培訓工作。
三級資質安全培訓機構??梢猿袚胤N作業人員,州、市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四級資質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除一、二、三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對象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上一級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下一級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
四、各類人員的培訓
(一)培訓對象
1.安全生產監察(監督)員
2.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
(1)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由省安全監管局認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專門安全培訓,經省或州(市)安全監管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晶、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3)加工、制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作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4)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班組的安全培訓。
(5)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6)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具備基本上崗知識與能力,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二)培訓時間要求
1.安全生產監察員和安全生產監督員首次取證培訓總課時不得少于80學時,年度輪訓不得少于24學時。
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3.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4.注冊安全工程師每年繼續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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