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
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安全管理
防范中毒窒息事故的通知
安監總管一〔2010〕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刻吸取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以下簡稱地下礦山)中毒窒息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地下礦山中毒窒息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加強地下礦山通風安全管理工作、嚴密防范中毒窒息事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地下礦山通風是保證向井下連續輸送必要數量的新鮮空氣、稀釋并排除有毒有害氣體和礦塵,為礦工創造安全舒適工作環境的根本措施。礦井實行機械通風、合理設置通風構筑物、正確布置局部通風機及風筒是控制中毒窒息事故發生的前提。加強通風系統維護與運行管理是杜絕中毒窒息事故的保證。近年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礦山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以及《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技術規范》(AQ2013-2008)的有關規定,大力開展機械通風專項整治,在通風安全管理、預防中毒窒息事故等方面取得很大成效,促進了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但是,由于部分地下礦山企業存在通風系統不完善、通風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應急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問題,導致中毒窒息以及因盲目施救導致死亡人數增加的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地下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地下礦山通風安全管理工作,把加強機械通風作為通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研究、部署地下礦山通風安全管理工作,分管領導要經常深入地下礦山企業調查研究和檢查指導,深入分析本地區地下礦山通風安全管理現狀,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和重大隱患,細化工作方案,強化對策措施,建立有效機制。要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尤其要嚴肅查處中毒窒息事故,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嚴格落實通風安全管理各項工作措施
(一)嚴格落實通風安全管理責任和制度。地下礦山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通風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直接負責。要實行通風安全目標管理,層層分解指標,將通風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經濟承包責任制中,并定期檢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各級領導、職能機構、崗位人員通風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通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通風安全管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等各項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通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地下礦山企業必須設立通風安全管理機構,負責全礦日常通風安全管理以及通風檢測、粉塵測定工作。要按要求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通風技術人員和測風、測塵人員,并定期進行培訓。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測風、測塵儀表和氣體測定分析儀器。從事井下局部通風機安裝、井下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操作、礦井通風構筑物(風門、風橋、風窗和擋風墻等)操作及維護,以及從事井下防塵等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三)切實加強機械通風工作。地下礦山必須安裝主要通風機,建立和完善機械通風系統。正常生產情況下,主要通風機應連續運轉。當主要通風機發生故障或需要停機檢查時,應立即向調度室和主管礦長報告,并通知所有井下作業人員實施相應停風應對措施。每臺主要通風機應具有相同型號和規格的備用電動機,并應設有能迅速調換電動機的裝置。要有保證主要通風機在10分鐘內使礦井風流反向的措施。當利用軸流式風機反風時,其反風量應達到正常運轉時風量的60%以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反風試驗,并測定主要風路反風后的風量。采用多級機站通風系統的礦山,主通風系統的每臺通風機都應滿足反風要求,以保證整個系統可以反風。主要通風機或通風系統反風,應按照事故應急預案執行。主要通風機風機房,應設有測量風壓、風量、電流、電壓和軸承溫度等的儀表。每班都應對通風機運轉情況進行檢查,并填寫運轉記錄。有自動監控和測試的主要通風機,每兩周應進行一次自控系統的檢查。不符合規定的,要立即停產整改,補充完善有關設備設施、工程及管理制度,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四)加強建設項目通風安全管理工作。采用坑探的地質勘探企業,必須編制勘探期間通風安全設計,按設計要求安裝局部通風機,嚴禁采用擴散通風方式和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實行機械通風,并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基建時期應采取有效的通風措施,確保井下作業場所獲得足夠的新鮮風量,在礦井通風系統形成前嚴禁投入生產。
(五)強化通風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地下礦山企業要根據井下生產變化,及時調整完善礦井通風系統,并繪制全礦通風系統圖。要建立主要通風設備設施技術文件、通風系統圖、日常檢查維修記錄以及通風系統和設備設施檢測檢驗、隱患排查治理、通風管理安全措施投入、特殊工種培訓考核等記錄檔案資料。通風管理基礎資料不完善的,要立即停建、停產整改,補充完善后方可恢復建設、生產。
(六)加大通風系統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地下礦山企業要對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的運轉及維護保養情況,風質、風量、風速檢測情況,炸藥庫、機電硐室通風情況,通風構筑物的建筑和維護情況,采空區、廢棄巷道密閉情況等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和整改期限。發現主要通風機、通風系統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產進行整改。對由于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加大通風安全投入。地下礦山企業必須安排通風安全工程、通風設備設施更新和技措專項費用,并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應當依托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技術力量進行通風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依靠科學技術進步,積極采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技術和裝備,提高通風系統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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