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監總廳應急〔201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2011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1〕19號)部署,制定了《2011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2011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
2011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及其有關實施意見的要求,以提高應急能力為中心,以建設更加高效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為重點,以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建設為先導,強化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措施落實,大力推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基層基礎,全面提升防范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為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作出更大貢獻,為“十二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事業發展開好頭、起好步。
一、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
1.大力加強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按照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的要求,先期建設好河北開灤、山西大同、黑龍江鶴崗、安徽淮南、河南平頂山、四川芙蓉、甘肅靖遠等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其他14個國家區域礦山應急救援隊參照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建設模式進行建設。開展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開灤隊、平頂山隊示范建設,通過示范建設形成一套建設標準、一套制度規范、一套教育培訓教材、一套應急行動預案、一套實訓演練科目和一套基礎設施等“六個一”成果,為其他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建設提供成熟的經驗。加快地方骨干礦山應急救援隊建設。推動礦山企業按照有關標準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2.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油氣田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采取政企共同出資方式,依托石化、石油、建筑施工、航運等中央企業應急救援隊,推進國家(區域)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區域油氣田應急救援隊及隧道施工、水上交通、海上石油等其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技術指導中心建設。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等應急救援地方骨干隊伍建設。
3.支持重點行業(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協同配合,大力推進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海上搜救、船舶溢油、民用航空、電力等行業(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布局、健全體系。
4.加強礦山醫療救護隊伍建設。搞好礦山醫療救護體系建設規劃,將礦山醫療救護體系建設納入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和醫療衛生應急體系,依托各地優勢醫療資源,建設裝備精良、高水準的國家(區域)和地方骨干礦山醫療救護隊,提高醫療救護技術和裝備水平。充分發揮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礦區醫療機構的作用,將礦山醫療救護點向井(坑)口延伸。
5.鼓勵和發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社會力量。加強對社會應急救援組織和志愿者組織等社會力量的引導、推動、扶持和管理,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的作用。
二、加強安全生產應急規劃、法制和預案工作
6.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十二五”有關總體規劃。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和政企結合、條塊結合的原則,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制定“十二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并將其納入各級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企業要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納入企業發展規劃和總體工作部署,同步建設、同步推進。
7.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制建設。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標準的制定工作,盡快出臺《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定》等規章。會同有關部門加緊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財稅扶持政策、應急救援征用補償政策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服務收費等制度,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經費保障機制,研究解決救援車輛快速通行、事故救援中犧牲人員榮譽撫恤等問題,完善各級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物資保障等應急工作制度。
8.加強應急預案和演練工作。進一步加強預案管理、提高預案質量、完善預案體系,尤其要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相互銜接性。完善企業應急預案,切實落實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遇到險情時具有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做到所有重大危險源和重點工作崗位都有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關鍵應急程序簡明化、圖表化、牌板化,易懂好記。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準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盡快制定印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規范和指導應急演練工作。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演練制度,定期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重點車間(工段)、班組的應急演練要經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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