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使用探傷裝置單位的要求
(一)至少有1名以上專職人員負責輻射安全管理工作。
(二)從事移動探傷作業的,應擁有5臺以上探傷裝置。
(三)每臺探傷裝置須配備2名以上操作人員,操作人員應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并考核合格。
(四)必須取得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
(五)探傷裝置的安全使用期限為10年,禁止使用超過10年的探傷裝置。
(六)明確2名以上工作人員專職負責放射源庫的保管工作。放射源庫設置紅外和監視器等保安設施,源庫門應為雙人雙鎖。
探傷裝置用畢不能及時返回本單位放射源庫保管的,應利用保險柜現場保存,但須派專人24小時現場值班。保險柜表面明顯位置應粘貼電離輻射警告標志。
(七)制定探傷裝置的領取、歸還和登記制度,放射源臺帳和定期清點檢查制度。
定期核實探傷裝置中的放射源,明確每枚放射源與探傷裝置的對應關系,做到賬物相符,一一對應。核實時應有2人在場,核實記錄應妥善保存,并建立計算機管理檔案。
(八)每個月對探傷裝置的配件進行檢查、維護,每3個月對探傷裝置的性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并做好記錄。
嚴禁使用銘牌模糊不清或安全鎖、聯鎖裝置、輸源管、控制纜、源辨位置指示器等存在故障的探傷裝置。
(九)探傷作業時,至少有2名操作人員同時在場,每名操作人員應配備一臺個人劑量報警儀和個人劑量計。個人劑量計應定期送交有資質的檢測部門進行測量,并建立個人劑量檔案。
(十)每次探傷工作前,操作人員應檢查探傷裝置的安全鎖、聯鎖裝置、位置指示器、輸源管、驅動裝置等的性能。
(十一)探傷裝置必須專車運輸,專人押運。押運人員須全程監護探傷裝置。
(十二)室外作業時,應設定控制區,并設置明顯的警戒線和輻射警示標識,專人看守,監測控制區的輻射劑量水平。
(十三)作業結束后,必須用輻射劑量監測儀進行監測,確定放射源收回源容器后,由檢測人員在檢查記錄上簽字,方能攜帶探傷裝置離開現場。
(十四)探傷裝置轉移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的,使用單位應當于活動實施前填寫“放射性同位素異地使用備案表”,先向使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經備案后,到移出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異地使用活動結束后,使用單位應在放射源轉移出使用地后20日內,先后向使用地、移出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注銷備案。
(十五)更換放射源時,探傷裝置使用單位應向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表》,申請轉入放射源。
探傷裝置使用單位、放射源生產單位應當在轉讓活動完成之日起20日內,分別將1份《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表》報送各自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十六)發生或發現輻射事故后,當事人應立即向單位的輻射安全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報告。事故單位應根據法規要求,立即向使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十七)使用固定γ射線探傷室的單位可參照從事移動γ射線探傷工作的單位進行管理。固定γ射線探傷室應滿足下述要求:
1.探傷室建筑(包括輻射防護墻、門、輻射防護迷道)的防護厚度應充分考慮γ射線直射、散射效應。
2.探傷室應安裝固定式輻射劑量儀,劑量率水平應顯示在控制機房內,并與門聯鎖。
3.應配置便攜式輻射檢測報警儀,該報警儀應與防護門鑰匙、探傷裝置的安全鎖鑰匙串結一起。
4.探傷室工作人員入口門外和被探傷物件出入口門外應設置固定的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狀態指示燈箱。探傷作業時,應由聲音警示,燈箱應醒目顯示“禁止入內”。
5.γ射線探傷室的各項安全措施必須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
鐵礦石與含鐵物料的鑒別方法
鐵礦尾礦利用率計算方法
鋼鐵行業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關于促進鋼鐵工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銅冶煉行業規范條件
鎂冶煉企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
關于γ射線探傷裝置的輻射安全要求
鋁行業準入條件
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辦法(試行)
關于γ射線探傷裝置的輻射安全要求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暫行)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作廢】
煉鐵安全規程【作廢】
冶金企業高溫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規程
燒結球團安全規程【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