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A
氣瓶充裝單位資源條件
A1? 人員
A1.1? 管理人員
A 1.1.1? 負責人(站長)
應當熟悉充裝介質安全管理相關的法規,取得具有充裝作業(站長)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A 1.1.2? 技術負責人
設1名技術負責人,熟悉介質充裝的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專業知識,具有本資源條件A5.3條所列標準規定的相應技術職稱的任職資格。
A1.1.3? 安全員
設專(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當熟悉安全技術和要求,并切實履行安全檢查職責。
A 1.2? 技術人員
檢查人員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應當經過技術培訓,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A1.3? 作業人員
A1.3.1? 充裝人員
每班不少于2人,取得具有充裝作業項目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A1.3.2? 化驗、檢驗人員
配備與充裝介質相適應的化驗員、氣瓶附件檢修人員,并且經過技術和安全培訓,有培訓記錄。
A1.3.3? 輔助人員
配備與充裝介質相適應的氣瓶裝卸、搬運和收發等人員,并且經過技術和安全培訓,有培訓記錄。
A2? 充裝工藝設備
A2.1? 充裝設備
有滿足以下要求的充裝設備:
(1)保證液化氣體(包括液化石油氣)充裝必須做到稱重充裝,并且有專用的復秤衡器;
(2)對流水線作業的大型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應當安裝超裝自動切斷氣源的灌裝秤;
(3)對小型液化氣體充裝站必須安裝超裝自動報警裝置;
(4)永久氣體充裝必須配備防錯裝接頭;
(5)氫、氧、氮氣體充裝必須配備抽真空裝置;
(6)溶解乙炔充裝必須有測量瓶內余壓、剩余丙酮量和補加丙酮的裝置,有冷卻噴淋和緊急噴淋裝置,并且有可靠水源。
A2.2? 工藝設備
應當與設計一致,并且與充裝介質種類、充裝數量相適應,充裝速度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A2.3? 充裝能力和產權氣瓶數量
具有一定的充裝介質儲存能力和一定數量的自有產權氣瓶。
注:充裝介質的儲存能力和自有產權氣瓶的數量由發證機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予以規定。
A2.4? 氣瓶管理
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建立氣瓶登記臺賬和檔案,辦理了氣瓶使用登記,對氣瓶實行計算機管理;
(2)氣瓶顏色標志符合規定,安全附件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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