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2 高處作業的分級
??????? 4.6.2.1 作業高度在2~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 4.6.2.2 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 4.6.2.3 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 4.6.2.4 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 4.6.3 高處作業的分類
??????? 4.6.3.1 特殊高處作業
??????? 4.6.3.1.1 在陣風風力為 6級(風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 4.6.3.1.2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 4.6.3.1.3 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 4.6.3.1.4 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 4.6.3.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 4.6.3.1.6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 4.6.3.1.7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 4.6.3.2? 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 4.6.3.2.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
??????? 4.6.3.2.2 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 4.6.3.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 4.6.3.2.4 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
??????? 4.6.3.2.5 在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的高處作業。
??????? 4.6.3.3 一般高處作業指除特殊高處作業和化工工況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 4.6.4? 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 4.6.4.1 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經安全環保部辦理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 4.6.4.2 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 4.6.4.3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 4.6.4.4 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 4.6.4.5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 4.6.4.6 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 4.6.5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 4.6.5.1 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內。
??????? 4.6.5.2 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 4.6.5.3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 4.6.5.4 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區域負責人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將聯系信號填入高處作業許可證備注欄內。
??????? 4.6.5.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 4.6.5.6 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 4.6.5.7 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 4.6.5.8 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 4.7 起重吊裝作業
??????? 4.7.1 各種起重吊裝作業前,應由生技科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及車輛禁止入內。
??????? 4.7.2 吊裝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雪、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 4.7.2 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 4.7.3 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 4.7.4 作業中,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起重吊裝指揮信號統一指揮。
??????? 4.7.5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點,未經生技科審查批準,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 4.7.6 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
??????? 4.7.7 起重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嚴格執行動火安全規定。
??????? 4.7.8 起重吊裝作業時,起重機具包括被吊物與線路導線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1KV以下的距離≥1.5m;10KV的距離應≥2m; 35KV的距離≥4m。
??????? 4.7.8 外協作業時,應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關內容執行。
??????? 4.7.9 起重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 4.7.10 懸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 4.8 抽堵盲板作業
??????? 4.8.1 設備所屬單位結合檢修計劃,根據安全需要和生產工藝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檢修前兩天報生產技術科和安全環保部各一份。設備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確性負責。生技科和安環部負責對方案審查,如需改動應及時通知制訂方案的單位修改。
??????? 4.8.2 抽堵盲板前必須辦理作業證。抽堵盲板證由設備所屬單位車間主任初審,生技科終審,由當班值班長持抽堵盲板許可證安排實施。
??????? 4.8.3 各車間抽堵與公共系統相連接的盲板,實施時必須經生產技術科批準。 4.8.4 抽堵盲板作業結束后,車間安全員或當班值班長要現場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填寫在作業證上,作業結束后作業證交車間安全員存檔。
??????? 4.8.5 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還應視需要增加墊子。加盲板應緊固好。
??????? 4.8.6 值班長必須把抽堵盲板情況嚴格交接班,并填入交接班記錄。
??????? 4.8.7 視需要準備好相應的防護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如在可燃可爆介質使用鐵制工具,應涂抹黃油,以免在作業時打出火花。
??????? 4.8.8 抽堵盲板的管道內的溫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溫、腐蝕等介質的管線抽堵盲板,都必須在完全卸壓后進行。真空管線抽堵盲板前必須調到常壓。
??????? 4.8.9 需照明時,應采用36伏以下安全燈具。如在高處作業,還必須執行高處作業有關規定。
??????? 4.9 斷路作業
??????? 4.9.1 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
??????? 4.9.2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申請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并負責施工現場管理。
??????? 4.9.3 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由斷路作業項目負責人辦理,由施工單位填寫《安全作業許可證》中施工單位應填寫的內容,由行政辦公室負責審批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并在斷路路口設立斷路標志,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 4.9.4 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確認無誤后,即可進行斷路作業。
??????? 4.9.5 斷路作業前,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警示飄帶、交通警告牌,夜間要懸掛紅燈。
??????? 4.9.6 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負責清理現場、拆除現場、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識,圍欄、警示飄帶、警告牌、紅燈。項目負責人檢查核實后,報告行政辦公室,恢復交通。
??????? 4.9.7 斷路作業應按《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 4.9.8 在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
??????? 4.8 甲單位到乙單位作業,乙單位要向甲單位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壓等異常情況,要先通報甲方然后實施;多單位交叉作業時,由設備(場所)所屬單位牽頭,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進行安全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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