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工會勞動保護監察機構、認真執行全總頒發的"三個監察條例"、積極協助和監察行政部門對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的執行,保證職工安全與健康。
二、向職工群眾宣傳黨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教育。
三、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危及職工生命安全、可能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的,有權代表職工向行政或現場指揮人員提出停產解決的建議,如無效、即應支持或組織職工停止操作,撤離危險現場。
四、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協助查清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隊伍管理…
大型吊裝作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工程部(板房)經理安全職責
(網絡)視頻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建筑機械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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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