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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1.0.1條??? 為加強對基坑工程的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和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及地下管線、道路的安全,在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施工技術標準、規范的基礎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規程。
第1.0.2條??? 本規程適用于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不宜進行放坡開挖,且可能對鄰近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永久性道路產生影響并采用支護措施的基坑(槽)或管溝工程;或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需采用支護措施的基坑(槽)或管溝工程(以下簡稱基坑工程)。
第1.0.3條??? 基坑根據其開挖深度及其重要性分為一、二、三級基坑。
一.??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一級基坑
(1)??? 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
(2)??? 開挖深度大于10m;
(3)??? 與臨近建筑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
(4)??? 基坑范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秀建筑、重要管線等需嚴加保護的基坑。
二.?? 三級基坑為開挖深度小于7m,且周圍環境無特別要求時的基坑。
三.?? 除一級和三級外的基坑屬二級基坑。
上述基坑劃分適用于軟土地區的基坑工程,對硬土地區應執行設計規定。
第1.0.4條??? 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護結構、降水和土方開挖與回填等內容。基坑降水及土方工程施工按企業標準《土方工程施工技術規程》(Q/WYJ002-01-2007)執行。由于基坑工程的特殊性,本標準應結合各地方標準配套使用。
第1.0.5條??? 基坑開挖應采取許可制度,開挖令由項目經理簽發,有關工程、技術、材料等負責人應根據施工準備情況簽署意見。涉及到測量沒有復測,結構圖紙沒有會審,主要材料及沒到或無計劃,支撐強度條件未達到等情況下,嚴禁開挖。基坑開挖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施工,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
第1.0.6條??? 基坑工程施工必須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安全、防火、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定,以及《上海五冶冶金建設有限公司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上海五冶[2006]總工字7號)的規定。
第2.0.1條??? 基坑支護工程包括排樁墻支護工程、水泥土樁墻支護工程、鋼或混凝土支撐系統、地下連續墻、沉井與沉箱等工程。
第2.0.2條??? 在基坑設計前,施工單位應對基坑周邊環境進行勘察,并將環境勘察資料及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及時提供給基坑工程設計、監測單位。基坑周邊環境勘察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深基坑附近的建(構)筑物的結構類型、層數、基礎埋深、上部結構現狀及重要性;
二.?? 深基坑周圍的地面、地下設施,包括上下水、電纜、煤氣、污水、雨水管道等管道及管線的埋設或架設情況;
三.?? 基坑周圍地面水匯流、排泄情況;地下水管的漏水情況及對基坑可能造成的影響;
四.?? 深基坑附近道路及車輛載重情況。
五.?? 同期施工的相鄰建設工程施工情況等。
環境勘察范圍以基坑邊線起,至基坑開挖深度3倍的范圍為準。
第2.0.3條??? 基坑支護均須進行設計,基坑設計應由具備設計經驗的高級職稱以上的技術人員負責,方案形成后應進行方案評審。基坑設計亦可以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基坑設計應按現行《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及各地方標準執行。
第2.0.4條??? 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地質情況、基坑周圍環境、主體設計要求和施工條件等制定設計方案。設計方案應當包括支護結構、挖土、降水、環境保護、監測等內容,施工單位根據設計方案編制深基坑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除應當具備常規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環境保護措施、監控措施和應急搶救措施等內容。
第2.0.5條??? 基坑開挖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 基坑開挖前,應根據設計文件、支護結構形式、挖深、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周圍環境、工期、氣候和地面載荷等資料,結合工程實際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經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 土方工程施工前,應對降水、排水措施進行設計和實施,系統應經檢查和運轉,達到預期效果后方可開始施工。
三.?? 有關圍護結構的施工質量驗收可按本規程第3.1~3.4節相關規定執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土方開挖。
第2.0.6條 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并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第2.0.7條??? 基坑挖土要分層進行,分層厚度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包括土質、環境等)確定,開挖過程應防止局部區域挖土過深、卸載過速,降低土體抗剪性能,引起土體失穩。
第2.0.8條??? 基坑開挖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降水設施、工程樁及降水設施或擾動基底原狀土。
第2.0.9條??? 施工單位應及時掌握現場實際情況,如發現地質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符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挖土并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后方能繼續挖土;必要時應會同建設、設計、勘察、監理、監測等單位共同研究解決方案。
第2.0.10條?基坑(槽)、管溝開挖至設計標高后,應對坑底進行保護,經驗槽合格后,方可進行墊層施工。對特大型基坑,宜分區分塊挖至設計標高,分區分塊及時澆筑墊層,減少基坑暴露時間。
第2.0.11條?灌注樁、地下連續墻等支護措施,在混凝土澆灌前,應書面通知攪拌站所使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澆灌量及澆灌速度,并特別注明為灌注樁或地下連續墻等水下澆灌混凝土,強度設計應按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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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條??? 排樁墻支護結構包括灌注樁、預制鋼筋混凝土板樁、鋼板樁等類型樁構成的支護結構。
第3.1.3條??? 采用鋼板樁圍護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 鋼板樁打入前應進行材質和外觀檢驗。新出廠的鋼板樁按相關標準進行檢驗;重復使用的鋼板樁按下表(表3.1.3)進行檢驗,形狀不符合要求時應予矯正。
表3.1.3???????????????? 重復使用的鋼板樁檢驗標準
序 | 檢查項目 |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 檢查方法 |
單位 | 數值 |
1 | 樁垂直度 | % | <1 | 用鋼尺量 |
2 | 樁身彎曲度 | ? | <2%L | 用鋼尺量,L為樁長 |
3 | 齒槽平直度及光滑度 | 無電焊渣或毛刺 | 用1m長的樁段做通過試驗 |
4 | 樁長度 | 不少于設計長度 | 用鋼尺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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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鋼板樁打入可采取單獨打入法或屏風式打入法。打樁順序應有利于樁墻封閉。鋼板樁轉角和封閉合攏處應使用異形轉角樁或封閉樁。當鋼板樁沿打入方向傾斜過大時,應采用異形樁調節過度。
三.?? 鋼板樁接長時,接頭應盡量錯開,錯開長度應大于1m;所用接長鋼板樁應間隔布置。
四. 鋼板樁拔樁時容易引起地面沉降和變形。應安排適當的拔樁順序,控制拔樁速度。。
第3.1.4條??? 預制鋼筋混凝土板樁施工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 混凝土板樁材質要求見相關驗收規范。
二.?? 預制鋼筋混凝土板樁打入前應進行強度及外觀檢驗。混凝土板樁應符合表3.1.4的規定。
表3.1.4?????????????????? 混凝土板樁制作標準
項 | 序 | 檢查項目 |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 檢查方法 |
單位 | 數值 |
主控項目 | 1 | 樁長度 | mm | +10 0 | 用鋼尺量 |
2 | 樁身彎曲度 | % | <0.1%L | 用鋼尺量,L為樁長 |
一般項目 | 1 | 保護層厚度 | mm | ±5 | 用鋼尺量 |
2 | 橫截面相對兩面之差 | mm | 5 | 用鋼尺量 |
3 | 樁尖對樁軸線的位移 | mm | 10 | 用鋼尺量 |
4 | 樁厚度 | mm | +10 0 | 用鋼尺量 |
5 | 凹凸槽尺寸 | mm | ±3 | 用鋼尺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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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混凝土板樁采用逐根打入法。施工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樁身垂直度小于1%L;
(2)?? 板樁榫間縫不大于25mm;楔口相互咬合。
第3.1.5條??? 鉆孔灌注排樁施工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 鉆孔灌注樁宜間隔施工,并應在灌注混凝土24小時后進行鄰樁成孔施工。
二.?? 灌注樁樁底沉渣不宜超過200mm。
三.?? 混凝土澆筑高度宜高于設計標高0.5~0.6m,以保證浮漿以下混凝土的質量。
四.?? 冠梁施工前應將支護樁頂部浮漿鑿除并清理干凈,樁頂以上露出的鋼筋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
第3.1.6條??? 在含水量豐富地層內的排樁墻支護基坑,應有切實可靠的止水措施,確保基坑施工及鄰近構筑物的安全。常用止水措施有深層攪拌樁帷幕、高壓噴射注漿止水帷幕、注漿帷幕、井點降水等,應根據實際條件選用。
第3.2.1條??? 水泥土墻支護結構指水泥土攪拌樁、加筋水泥土攪拌樁(SMW工法)、高壓噴射注漿樁所構成的圍護結構。
第3.2.2條??? 水泥土攪拌樁施工前,應進行成樁工藝及水泥摻入量試驗。在有類似工程經驗且地質條件較為簡單的情況下,可參照類似工程經驗,并以水泥土28h齡期的無側限抗壓強度qu不低于1MPa作為水泥土墻的強度標準值。通常情況下,可參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 水泥土攪拌樁宜選用32.5普通硅酸鹽水泥;
二.?? 在海水滲入地區應選用抗硫酸鹽水泥;
三.?? 水泥土墻水泥摻入比通常為12%~14%,對有機含量較高的浜土和新填土提高至15%~18%;
四.?? 采用高壓噴射注漿法施工時,水泥摻量應增加到30%左右。
第3.2.3條??? 水泥土攪拌樁施工不得沖水下沉,鉆頭提升速度不宜大于0.5m/min,其垂直偏差不得超過0.5%,相鄰兩樁施工間隔不得超過12小時。嚴禁跳孔復攪施工。
第3.2.4條??? 加筋水泥土攪拌樁(SMW工法)施工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 加筋水泥土樁的插入筋性材料可選用型鋼、鋼板樁、混凝土板樁、混凝土工字梁等。筋性材是否拔出,應視具體條件而定。對需拔出回收的型鋼插入前需涂刷減磨劑,型鋼與圍檁之間采用牛皮紙和1cm厚的泡沫板隔離。型鋼拔出應同步注入水泥漿,以減少周圍的土體變形。
二.?? 插入型鋼若有接頭,接頭應位于開挖面以下,且相鄰兩根H型鋼接頭應錯開1m以上。
三.?? 加筋水泥土樁應確保型鋼表面平整度和順直度,不允許有扭曲現象。插入時其平面位置、垂直度及標高應符合表3.2.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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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4??????????? 加筋水泥土樁質量檢驗標準
序 | 檢查項目 |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 檢查方法 |
單位 | 數值 |
1 | 型鋼長度 | mm | ±10 | 用鋼尺量 |
2 | 型鋼垂直度 | % | <1 | 經緯儀 |
3 | 型鋼插入標高 | mm | ±30 | 水準儀 |
4 | 型鋼插入平面位置 | mm | 10 | 用鋼尺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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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條??? 水泥土攪拌樁及高壓噴射注漿樁的質量檢驗應滿足相關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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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條??? 支撐系統包括圍檁及支撐,當支撐較長時(一般超過15m),還應包括支撐下的立柱及相應的立柱樁。
第3.3.2條??? 施工前應熟悉支撐系統的圖紙及各種計算工況,掌握開挖及支撐設置的方式、預頂力及周圍環境保護的要求。支撐所施加的預頂力應由設計確定。
第3.3.3條??? 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控制基坑開挖與支撐的程序和時間,以保證基坑的穩定性。
第3.3.4條??? 基坑開挖前,對支撐的(包括立柱及立柱樁)體系、每層開挖深度、預加頂力(如需要時)、鋼支撐與圍檁及圍檁與圍護樁間的密貼度應做周密檢查。
第3.3.5條??? 基坑支撐系統施工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 制作鋼支撐的材料應經檢驗合格。
二.?? 鋼支撐安裝及混凝土支撐施工應保證在同一水平面上。同一根支撐兩端標高高差不大于30mm;順直度不大于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