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業工程概況及特點
一、編制說明
為充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及保證工程做到安全有序施工,特編制本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一)、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依據:
1、由項目監理機構編制、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實施的《工程監理規劃》;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4、《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
5、《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
6、由施工單位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以及各專項施工方案。
二、工程概況:
(一)、工程概況
1、 項目名稱:
2、 建設單位:
3、 設計單位:
4、 勘察單位:
5、 施工單位:
6、監理單位:
7、 建設地點:
參考學習資料:
深基坑和邊坡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或邊坡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 ?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護、地下水處理、土方挖填、基坑監測和基坑四周建筑(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監測等內容。
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分級,作業高度分為2~5m;>5~15m;>15~30m及>30m四個區域。 4.2 直接引起墜落的客觀危險因素分為九類: a.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 b.GB4200規定的Ⅱ級以上的高溫條件; c.氣溫低于10℃的室外環境; d. 場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e. 自然光線不足,能見度差; f. 接近或接觸危險電壓帶電體; g. 擺動,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 h. 搶救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 i. 超過GB12330規定的搬運。 4.3 不存在4.2條列舉的任一種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1規定A類法分級。存在4.2條列舉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1規定B類法分級。
2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制依據
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
2.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0.3?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
2.0.4?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2.0.5?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2.0.6?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2.0.7? 《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93)》;
2.0.8? 《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2006年)》;
2.0.9? 《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粵建管字[2006]59號)》;
2.0.10 《關于印發〈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和〈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的通知(建質[2003]82號)》;
2.0.11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
2.0.12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4]213號)》;
2.0.13 ?《廣州市深基坑支護設計方案審查暫行辦法(穗建技【1998】136號)》;
2.0.14 《廣州市建設工程基坑支護專項監測管理辦法(暫行)(穗建安監字[2006]12號)》;
2.0.15 《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
2.0.16 ?經審定的監理規劃、安全監理規劃;
2.0.17 ?深基坑、防高處墜落專項施工方案。
3 安全監理目標
實現深基坑、防高處墜落施工全過程無安全事故。
4 安全監理組織架構及崗位職責
4.1 安全監理組織架構
(具體工程需有針對性編寫,且與4.2職責對應)
4.2 安全監理崗位職責
深基坑、防高處墜落的安全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人指定一名安全監理人員專門負責深基坑、防高處墜落的安全監理工作,其崗位職責如下:
1?? 按規定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并出具監理機構審查意見。
2??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須經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報項目監理部,并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
3?? 在實施安全監理工作時,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總監報告,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向建設單位通報,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承包單位拒不整改或安全隱患嚴重時,應及時發出《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并報建設單位;承包單位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安全監管部門發出《安全隱患報告書》;承包單位因安全原因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監機構責令停工整改的,應及時督促承包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監機構報告落實整改情況。
4?? 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巡視檢查,并做好記錄,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主動進行旁站監理,并及時填寫《旁站監理記錄表》。
5?? 負責安全監理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6?? 定期向總監報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
7?? 經常對照《廣東省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履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監理責任,堅持持續改進日常安全監理工作,并做好安全監理日記。
8?? 不得越權代簽應由總監簽認的監理文件。
5 安全監理控制要點(參考,必須修改)
5.1 深基坑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在基坑開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基坑開挖放坡不夠,沒按土的類別和坡度的容許值,按規定的高度比進行放坡,造成坍塌;基坑邊坡頂部超載或由于震動,破壞了土體的內聚力,引起土體結構破壞,造成的滑坡;由于施工方法不正確,開挖程序不對、超標高挖土、支撐設置或拆除不正確、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凍時造成的坍塌等。
5.1.1 ?施工方案
1??? 基坑開挖之前,要按照土質情況、基坑深度以及周邊環境確定支護方案,其內容應包括:放坡要求、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選擇、開挖時間、開挖順序、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
2??? 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須針對施工工藝結合作業條件,對施工過程中可能造成坍塌因素和作業人員的安全以及防止周邊建筑、道路等產生不均勻沉降,設計制定具體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諸實施。
3??? 高層建筑的箱形基礎,實際上形成了建筑的地下室,隨上層建筑荷載的加大,常要求在地面以下設置三層或四層地下室,因而基坑的深度常超過5~6m,且面積較大,給基礎工程施工帶來很大困難和危險,必須認真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發生事故。如:
1) 工程場地狹窄,鄰近建筑物多,大面積基坑的開挖,常使這些舊建筑物發生裂縫或不均勻沉降;
2) 基坑的深度不同,主樓較深,群房較淺,因而需仔細進行施工程序安排,有時先挖一部分淺坑,再加支撐或采用懸臂板樁;
3) 合理采用降水措施,以減少板樁上的土壓力;
4) 當采用鋼板樁時,合理解決位移和彎曲;
5) 除降低地下水位外,基坑內還需設置明溝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突然而來的明水;
6) 大面積基坑應考慮配兩路電源,當一路電源發生故障時,可以及時采取另一路電源,防止停止降水而發生事故。
總之由于基坑加深,土側壓力下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現,所以必須做專項支護設計以確保施工安全。
4??? 支護設計方案的合理與否,不但直接影響施工的工期、造價,更主要還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否有直接關系,所以必須經上級審批。
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深基坑支護方案須經專家論證。實踐證明這些規定不但確保了施工安全,還對縮短工期、節約資金取得了明顯效益。
5.1.2 ?臨邊保護
1 當基坑施工深度達到2m時,對坑邊作業已構成危險,按照高處作業和臨邊作業的規定,應搭設臨邊防護設施。
2 基坑周邊搭的防護欄桿,從選材、搭設方式及牢固程度都應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的規定。
5.1.3 ?坑壁支護
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業條件,所采取的支護方式也不同。
1??? 原狀土放坡
一般基坑深度小于3m時,可采用一次性放坡。當深度達到4~5m時,也可采用分級放坡。明挖放坡必須保證邊坡的穩定,根據土的類別進行穩定計算確定安全系數。原狀土放坡適用于較淺
的基坑,對于深基坑可采用打樁、土釘墻或地下連續墻方法來確保邊坡的穩定。
2??? 排樁(護坡樁)
當周邊無條件放坡時,可設計成擋土墻結構。可以采用預制樁或灌注樁,預制樁有鋼筋混凝土樁和鋼樁,當采用間隔排樁時,將樁與樁之間的土體固化形成成樁墻擋土結構。
土體的固化方法可采用高壓旋噴或深層攪拌法進行。固化后的土體不得具有整體性好,同時可以阻止地下滲入基坑形成隔滲結構。樁墻結構實際上利用樁的入土深度形成懸臂結構,當基礎較深時,可采用坑外拉錨或坑內支撐來保持護樁的穩定。
3??? 坑外拉錨與坑內支撐
1)坑外拉錨:
用錨具將錨桿固定在樁的懸臂部分,將錨桿的另一端伸向基坑邊坡土層內錨固,以增加樁的穩定。土錨桿由錨頭、自由段和錨固段三部分組成,錨桿必須有足夠長度,錨固段不能設置在土層的滑動面之內。錨桿應經設計并通過現場試驗確定抗拔力。錨桿可以設計成一層或多層,采用坑外拉錨較采用坑內支撐法能有較好的機械開挖環境。
2)坑內支撐:
為提高樁的穩定性,也可采用在坑內加設支撐的方法。坑內支撐可采用單層平面或多層支撐,支撐材料可采用型鋼或鋼筋混凝土,設計支撐的結構形式和節點做法,必須注意支撐安裝及拆除順序。尤其對多層支撐要加強管理,混凝土支撐必須在上道支撐強度達80%時才可挖下層;對鋼支撐嚴禁在負荷狀態下焊接。
4??? 地下連續墻
地下連續墻就是在深層地下澆注一道鋼筋混凝土墻,既可起擋土護壁又可起隔滲作用,還可以成為工程主體結構的一部分,也可以代替地下室墻的外模板。
地下連續墻也可簡稱地連墻,地連墻施工是利用成槽機械、按照建筑平面挖出一條長槽,用膨潤土泥漿護壁,在槽內放入鋼筋籠,然后澆注混凝土。施工時,可以分成若干單元(5~8m一段),最后將各段進行接頭連接,形成一道地下連續墻。
5??? 逆作法施工
逆作法的施工工藝和一般正常施工相反,一般基礎施工先挖至設計深度,然后自下向上施工到正負零標高,然后再繼續施工上部主體。逆作法是先施工地下一層(離地面最近的一層),在打完第一層樓板時,進行養護,在養護期間可以向上部施工主體,當第一層樓板達到強度時,可繼
續施工地下二層(同時向上方施工),此時的地下主體結構梁板體系,就作為擋土結構的支撐體系,地下室外的墻體又是基坑的護壁。這時梁板的施工只需在插入土中,作為柱子鋼筋,梁板施工完畢再挖土方施工柱子。第一層樓板以下部分由于樓板的封閉,只能采用人工挖土,可利用電梯間用垂直運輸通道。逆作法不但節省工料,上下同時施工縮短工期,還由于利用工程梁板結構做內支撐,可以避免由于裝拆臨時支撐造成的土體變形。
5.1.4 ?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常遇地下水,尤其深度施工處理不好不但影響基坑施工,還會給周邊建筑造成沉降不均的危險。對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一般有:排水、降水、隔滲。
1? 排水
開挖深度較淺時,可采用明排。沿槽底挖出兩道水溝,每隔30~40m設置一集水井,用抽水設備將水抽走。有時深基坑施工,為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來的明水,也采用明排。
開挖深度大于3m時,可采用井點降水。在基坑外設置降水管,管壁有孔并有過濾網,可以防止在抽水過程中將土粒帶走,保持土體結構不被破壞。
2 ?降水
井點降水每級可降低水位4.5m,再深時,可采用多級降水,水量大時,也可采用深井降水。當降水可能造成周圍建筑物不均勻沉降時,應在降水的同時采取回灌措施。回灌井是一個較長的穿孔井管,和井點的過濾管一樣,井外填以適當級配的濾料,井口用粘土封口,防止空氣進入。回灌與降水同時進行,并隨時觀測地下水位的變化,以保持原有的地下水位不變。
3 ?隔滲
基坑隔滲是用高壓旋噴、深層攪拌形成的水泥土墻和底板而形成的止水帷幕,阻止地下水滲入基坑內。隔滲的抽水井可設在坑內,也可設在坑外。
坑內抽水:不會造成周邊建筑物、道路等沉降問題,可以坑外高水位坑內低水位干燥條件下作業。但最后封井技術上應注意防漏,止水帷幕采用落底式,向下延伸到不透水層以內對坑內封閉。
坑外抽水:含水層較厚,帷幕懸吊在透水層中。由于采用了坑外抽水,從而減輕了擋土樁的側壓力。但坑外抽水對周邊建筑物有不利的沉降影響。
5.1.5 ?坑邊荷載
1 坑邊堆置土方和材料包括沿挖土方邊緣移動運輸工具和機械不應離槽邊過近,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邊緣不小于1.2m,棄土堆置高度不超過1.5m。
2 大中型施工機具距坑槽邊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支護情況、土質情況經計算確定。規范規定“基坑周邊嚴禁超堆荷載”。土方開挖如有超載和不可避免的邊坡堆載,包括挖土機平臺位置等,應在施工方案中進行設計計算確認。
3 當周邊有條件時,可采用坑外降水,以減少墻體后面的水壓力。
5.1.6 ?上下通道
1 基坑施工作業人員上下必須設置專用通道,不準攀爬模板、腳手架以確保安全。
2 人員專用通道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其攀登設施可視條件采用梯子或專搭設,應符合高處作業規范中攀登作業的要求。
5.1.7 ?土方開挖
1?? 所有施工機械應按規定進場經過有關部門組織驗收確認合格,并有記錄。
2?? 機械挖土與人工挖土進行配合操作時,人員不得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必須進入時,待挖土機作業停止后,人員方面進行坑底清理、邊坡找平等作業。
3?? 挖土作業位置的土質及支護條件,必須滿足機械作業的荷載要求,機械應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夠的工作面。
4?? 挖土機司機屬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
5?? 挖土機不能超標高挖土,以免造成土體結構破壞。坑底最后留一步土方由人工完成,并且人工挖土應在打墊層之前進行,以減少亮槽時間(減少土側壓力)。
5.1.8 ?基坑支護變形監測
1 基坑開挖之前應作出系統的監測方案。包括:監測方法、精度要求、監測點布置、觀測周期、工序管理、記錄制度、信息反饋等。
2 基坑開挖過程中特別注意監測:
1)支護體系變形情況;
2)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變形;
3)臨近建筑物動態。
3 監測支護結構的開裂、位移。重點監測樁位、護壁墻面、主要支撐桿、連接點以及滲漏情況。
5.1.9 ?作業環境
建筑施工現場作業條件,往往是地下作業條件被忽視,坑槽內作業不應降低規范要求。
1 人員作業必須有安全立足點,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規范規定,臨邊防護符合要求。
2 交叉作業、多層作業上下設置隔離層。垂直運輸作業及設備也必須按照相應的規范進行檢查。
3 深基坑施工的照明問題,電箱的設置及周圍環境以及各種電氣設備的架設使用均應符合電氣規范規定。
5.2 防高處墜落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根據四川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建筑施工重大傷亡事故800例》所發生事故的主體看,往往由于不懂操作技術而造成事故的比例較小,僅占事故總數的64‰;而由于違反操作規程或勞動紀律,以及由于未使用或未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占事故總數的682‰。從發生事故的主體的年齡來看,23~45周歲的人居多,約占全部事故的70%以上。
從發生事故的客體看,主要是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好,安全經費投入不足,安全檢查流于形式,勞動組織不合理,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現場缺乏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與生產秩序。
從發生事故的結果看,凡作業離地面越高,沖擊力越大,傷害程度也越大。但也得注意亞高處墜落的預防。
從發生事故的類型看,高處墜落事故最易在建筑安裝登高架設作業過程中與腳手架、吊籃處、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以及懸空高處作業時發生。其次在“四口五臨邊”處,輕型屋面處墜落。尚有在拆除工程時和其他作業時發生墜落事故。
5.2.1? 攀登作業
1?? 使用移動式梯子時,應對梯子進行質量檢查,梯腳底部應堅實并有防滑措施,不能墊高使用。
2?? 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梯子的角度不能過大,以750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不大于30cm,不能有缺擋。如梯子要接長使用,應對連接處進行檢查,強度不能低于原梯子的強度,且接頭不能超過一處。
3?? 人字折梯使用時,其夾角不能過大,以350~450為宜,上部鉸鏈要牢固,下部兩單梯之間應有可行的拉撐措施。
4?? 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曲產寶加設護籠,超過8m,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5??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5.2.2? 懸空作業
1?? 懸空作業所用設備,均須經過技術鑒定或驗證后方可使用。
2?? 吊裝中的大模板、預制構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3?? 嚴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設立操作平臺。
4?? 高處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平臺和掛安全網。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5?? 澆注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混凝土時,應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6?? -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臺欄板上操作,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上站立。
5.2.3? 操作平臺
1?? 移動式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
2?? 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出80mm。
3?? 操作平臺臺面滿鋪腳手板,四周應設置防護欄桿,并設置上下挾梯。
4?? 懸挑式鋼平臺應按現行規范進行設計及安裝,其方案應編人施工組織設計。
5?? 操作平臺上應標明容許荷載值,嚴禁超過設計荷載。
5.2.4? 高處作業
1??? 無外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搭3m寬的水平安全網,網底距地不小于3m。高層建筑支搭6m寬雙層網,網底距地不小于5m,高層建筑每隔10m,還應固定一道3m寬的水平網,凡無法支搭水平網的,必須逐層設立全網封閉。
2??? 建筑物出人口應搭設長3~6m,且寬于出人通道兩側各1m的防護棚,棚頂滿鋪不小于5cm厚的腳手板,非出人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嚴。
3??? 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支搭防護棚,保證人、物安全。
4??? 高處作業使用的鐵凳、木凳應竿固,兩凳距離不得大于2m,且凳上腳手板至少鋪兩塊以上,凳上只許一人操作。
5???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嚴禁投擲物料。
6 安全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1 事前控制
6.1.1? 深基坑安全生產的事前控制
6.1.1.1? 一般規定
1?? 深基坑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2?? 督促建設單位應向承包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及地下設施資料及對毗鄰建筑物安全鑒定(檢查評價)資料并辦理交接手續,項目監理部也必須收集掌握并備案。
3?? 審查深基坑工程勘察、設計、監測的單位的資質等級。
4?? 審查承包單位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
6.1.1.2? 深基坑支護方案設計
1?? 深基坑工程設計文件應包括計算書、圖紙、文字資料等,并應按基坑安全等級明確結構變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觀測的允許值,以及臨界狀態報警值,并對施工組織、土方開挖程序、監測內容提出具體要求。
2?? 當采用與主體地下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設計方案時,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與主體工程設計單位密切配合,根據主體工程設計文件資料進行基坑護壁設計,并應考慮圍護結構和主體結構的適應性。
3?? 深基坑工程支護設計,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和廣東省的有關技術標準及《廣州地區建筑基坑工程技術規定》,要特別注重保護基坑整體穩定性和周邊環境安全的要求。
4?? 基坑支護方案必須注明支護有效使用時間。
6.1.1.3? 深基坑支護設計方案評審論證
1?? 當基坑開挖深度不超過10m且地質條件較簡單(如流砂、淤泥層厚度不超過4m)時,其支護設計方案,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部門評審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
2?? 對于開挖深度超過10m或地質條件較復雜的基坑,其支護設計方案,必須通過由市建委和建設單位共同組織、市建設科技委專家組主持的評審會審查后,方可組織實施。
3?? 需要報市建設科技委專家組評審論證的支護設計方案,建設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1) 工程用地紅線圖;
2)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3) 建筑紅線外30m范圍內的地面、地下建(構)筑物及管線資料;
4) 基坑支護設計方案計算說明書及圖紙;
5) 本項目工程簡況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圖和剖面圖。
4?? 專家組應對支護設計設計方案提出書面評審意見。經專家組評審認為需作部分修改完善的方案,設計單位應根據專家意見調整設計方案,并把修改后的圖紙送市建委備案。如經專家組認定需作較大修改的方案,設計單位需重新做設計方案,并把調整后的支護設計方案送原來審查的專家復審。
6.1.1.4? 施工與監測
1?? 審查承包單位專項施工方案
1)????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根據設計文件,結合工程實際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其施工組織設計除應當具備常規的內容外,還必須包括施工安全保證體系、監測措施、搶險措施、救護措施、環境保護措施等內容。
2)???? 深基坑工程承包單位應當根據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結合工程實際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當具備常規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執行規范、規程、設計中所規定的施工程序的技術措施;土方開挖及運輸方案;控制地面堆載、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對鄰近建(構)筑物、道路,供電及市政管線的保護措施、監控措施;應急搶險措施等內容。
3)???? 深基坑工程承包單位應采用符合環境保護的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結構進行深基坑工程施工。施工方案必須包括針對揚塵、噪聲、污水的專項處理措施,以達到符合城市環境保護的要求。
4)???? 深基坑護壁施工完成后,總承包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地下結構工程的施工,凡超過設計允許暴露時間且未進行地下結構工程施工的基坑,建設、總承包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發生。
5)???? 工程總承包單位必須為深基坑工程施工作業相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 檢測單位應當根據深基坑支護結構型式按照相關規范、規程要求編制檢測實施計劃。檢測實施后應及時編制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應包括檢測目的、檢測項目、檢測精度要求、檢測成果及檢測異常情況的原因分析。
3?? 監測單位應當定期作好建設工程施工期基坑安全和周圍環境的監測監護工作。監測單位應當根據勘察報告、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等有關監測要求,制定監測監護方案,并經設計單位、項目總監簽字認可后實施。監測記錄應當規范,監測數據應當準確,并根據監測記錄和數據提出合理意見,經監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及時報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
4?? 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監理、設計、承包等單位通報監測分析情況。當監測采集數據異常時應及時報告建設、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并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議;當監測數據超過報警值時,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各方,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
6.1.2? 防高處墜落安全生產的事前控制
6.1.2.1??? 審查承包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是否制定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6.1.2.2??? 督促承包單位做好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相關的安全預防工作。
1?? 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特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簽字交底。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安全技術簽字交底。
2?? 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施工前,應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使用的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合格產品。
3?? 高處墜落事故成因分析。
1)??? 人的不安全行為:
①人作業者本身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病等妨礙高處作業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②作業者本身處于二重或三重臨界日或情緒臨界日,反應遲緩,懶于思考,動作失誤增多,從而導致事故發生。
③作業者生理或心理上過度疲勞,使之注意力分散,反應遲緩,動作失誤或思維判斷失誤增多,導致事故發生。
④作業者習慣性違章行為。如酒后作業,乘吊籃上下,或在無可靠防護措施的輕型屋面上行走。
⑤作業者對安全操作技術不掌握。如懸空作業時未系或未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掛鉤未掛在牢固的掛鉤地方。
⑥缺乏勞動危險性認識。表現為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認識不足,在思想上存在各種糊涂觀念,如“飛鳥拉糞,哪會落在我頭上”、“常在河邊走,哪會不濕腳”等,都將增加不安全因素,導致事故發生。在行動上表現為坐在欄桿或腳手架上休息、打鬧。
⑦操作時彎腰、轉身時不慎碰撞桿件等,使身體失去平衡。
⑧走動時不慎踩空或腳底打滑。
2)??? 物的不安全狀態:
① 腳手板漏鋪或有探頭板或鋪設不平穩。
②材料有缺陷。如竹桿使用青嫩、枯黃、黑斑、蟲蛀以及裂紋貫通二節以上的毛竹。
木桿使用易腐蝕易折裂以及枯節、中心眼的木桿,鋼管與扣件不符合要求。
③安全設施失效或不齊全。如人字梯無防滑、防陷措施,無保險鏈。
④腳手架架設不規范。如未綁扎防護欄桿或防護欄桿損壞,操作層下面未鋪設安全
防護層。
⑤個人防護用品本身有缺陷。如使用三無產品或已老化的產品。
⑥材料堆放過多造成腳手架超載斷裂。
⑦安全網損壞或間距過大、寬度不足或未設安全網。
⑧“四洞口五臨邊”無防護設施或安全設施不牢固、或已損壞未及時處理。
⑨屋面坡度超過25°,無防滑措施。
3)??? 方法不合適:
①行走或移動不小心,走動時踩空、腳底打滑或被絆倒,跌倒。
②用力過猛,身體失去平衡。
③登高作業前,未檢查腳踏物是否安全可靠。
4)??? 管理的不到位:
①腳手架搭設方案指導性不強。
②勞動組織不合理。如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
進行高處作業。未根據季節變化,及時調整作息時間。
③安全教育不到位。如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未經培訓就上崗,或未對從事高處作業人
員進行安全態度教育,使他們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認識不足。
④安全檢查不仔細,流于形式。腳手架安裝完畢后,未經驗收或草草驗收了事在使用前未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
5)??? 環境的不符合:
①大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事露天主空作業。
②在照明光線不足的情況下,從事夜間懸空作業。
4?? 審查安全防護材料的質量保證資料。
5?? 高處作業前,應由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審查物料提升機安裝(拆卸)、施工外用電梯安裝(拆卸)、移動式操作平臺、各類作業(卸料)平臺、各類腳手架、吊籃、各類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尤其應針對安全生產的相應措施及是否有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
6?? 安全防護設施應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護欄以黃黑(或紅白)相間的條紋標示,蓋件等以黃(或紅)色標示。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應經項目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實施。
7?? 高處作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8?? 施工單位應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6.2 事中控制
6.2.1? 深基坑安全生產的事中控制
1?? 施工期間安全監測。深基坑和邊坡支護施工各責任單位要24小時設專人監測基坑和邊坡安全情況,并做好監測記錄。監測采集數據已達報警界限時,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并迅速上報建筑安全監督部門。
2?? 安全監理責任落實到人,全方位、全天候的跟蹤控制并記錄形成書面資料。
1)??? 分析每天的施工作業安全控制點;
2)??? 逐一檢查當天施工作業安全控制點安全狀況;
3)??? 觀察深基坑周邊變形狀況,跟蹤基坑變形監測;
4)??? 觀察深基坑實際地質、水文與勘察報告描述的差異;
5)??? 關注每天的天氣情況和近期氣候趨勢;
6)??? 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工作。
3?? 監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對下列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在監理日記上登記并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1)??? 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警示標志和臨時的設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 施工現場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司索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情況;
3)??? 承包單位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的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4?? 監理人員應對施工過程工程作業進行巡視檢查,必要時實施旁站監理,監督承包單位嚴格按照已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檢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到位進行現場監督,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如抽查土方開挖設備的司機持證上崗情況;按照規定程序挖土并有無超挖現象;
5?? 監理人員應在施工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進場前對其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進行審查,符合者簽字同意后方可進場;對施工起重機械(如塔式起重機的安裝和拆卸)見。
6?? 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監理機構發現承包單位未按照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或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承包單位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情況嚴重的,應當及時下達暫停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整改完畢后,項目監理部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整改回復單核查并簽署復查意見。承包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項目監理部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7?? 項目監理部在日常的安全檢查、巡視和旁站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安全問題,也應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承包單位限期整改,指定人員進行跟蹤檢查整改情況,并把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及時填寫在當天的安全施工監理記錄和監理日志上,每周的工地例會,要把上周工程安全生產情況作為必講的內容進行講評。
8?? 通過會議紀要、監理月報、安全檢查記錄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建設單位、公司、安監機構報告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情況。對公司,還可利用OA網把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發送給有關部門和人員。
9?? 項目監理部對建設過程形成的安全監理資料應及時整理上傳,需上傳的安全監理檔案資料應包如下內容:
1)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專項監理方案》;
2) 《項目監理部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項目監理部安全員名單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4) 對承包單位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架構及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審查意見;
5) 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點、危險源及其監控措施與效果;
6) 由各方組成的現場安全生產聯合工作小組架構;
7) 對承包單位的專項施工方案以及其他應按有關規定制訂并涉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審查意見。若經過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還應包括專家組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等等;
8) 對分包單位資質的審查意見;
9) 對工地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的記錄資料、整改通知書、整改回復單;
10)?? 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專題會議紀要;監理例會紀要;
11)?? 日常監理工作中發出的關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整改通知書、整改回復單;
12)?? 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措施費用列支情況的審查。
6.2.2? 防高處墜落安全生產的事中控制
6.2.2.1 一般規定
1??? 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93)》和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2??? 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可分段分層進行)。
3??? 施工中如果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或隱患時,必須及時處理,當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4??? 對施工作業場所中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得任意放置,傳遞物件禁止拋擲或向下丟棄。
5??? 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或懸空高處作業。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6???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應設警界線,并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7??? 基坑、陽臺、料臺、挑平臺、雨蓬、挑檐邊、無腳手架屋面、樓層、水箱、水塔等周邊的臨邊,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8??? 樁井口、板與墻的洞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間)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或防護欄桿。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活動)柵門,井內每隔2層或最多10m設一道兜底平網。
9??? 物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模板支撐和拆除、鋼筋綁扎、混凝土澆筑、進行預應力張拉、門窗作業等懸空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各工種的規定,做好防護措施,并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防止懸空作業時高處墜落。
10? 物件提升機吊籠的籠口必須設閘門,出入口平臺必須設置防護欄桿,防止物體在籠口位置高處墜落。
11? 使用移動操作平臺,必須編制專題方案,交底后按照方案執行。
12? 進行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6.2.2.2 高空墜落事故預防
1 控制人的因素
1) 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經常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一旦發現有不安全行為,及時進行心理疏導,消除心理壓力,或調離崗位:禁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等妨礙高處作業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應當定期給從事高處作業人員進行體格檢查,發現有妨礙高處作業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應當調離崗位。
2) 除應當加強對高處作業人員安全態度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身防護能力,減少作業風險。
3) 運用行為科學理論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對遵章守紀行為進行強化,從而提高他們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4) 各級領導應當主動關心職工的生活、工作思想情況,及時了解他們各自的需要,排除干擾安全生產的生理疲勞及心理疲勞因素,特別要做好五種人(不懂技術的粗魯人、盲目蠻干的野蠻人、結婚前后的幸福人、探親歸來的疲勞人,家庭糾紛的煩惱人)的安全防范措施。
5) 組織從事高處作業人員對有關規程、標準進行學習。
6) 尋找事故發生規律,做好高處作業人員二重或三重臨界日或情緒臨界日的安全防護工作或將其調離崗位。
2 控制物的因素、減少物的不安全狀態
1) 把好材料關,施工中所搭設的腳手架必須堅固、可靠,滿足有關規定的要求。
2) 根據不同的施工條件設置安全網,安全網必須經過試驗,以100kg重的沙袋從10m高處拋下,沙袋落網后安全網的網繩、邊繩和系繩均不斷,方為合格。
3) 堅持“四口五臨邊”防護措施。
4) 懸空作業人員或具有危險性的高處作業應掛好安全帶。安全三寶必須三證齊全。
3 控制操作方法因素,防止違章行為
1)???? 為預防墜落事故,首先應盡量避免采用高處作業的方式,其次對不屬于高處作業的工程,也應注意采取相應的措施。
2)???? 加強對腳手架搭設方案的審核、審批工作與腳手架搭設后檢查驗收工作。
3)???? 從事高處作業人員禁止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等易滑鞋上崗或酒后作業。
4)???? 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注意身體重心,注意用力方法,防止身體重心超出支承面而發生事故。
4 控制組織管理因素,避免違章指揮
1)嚴格高處作業檢查、教育制度,堅持“四勤”即勤教育、勤檢查、勤深入作業現場進行指導、勤發動群眾提合理化建議;查身邊事故隱患,實現“三不傷害”即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他人,我不被他人傷害的目的。
2)控制有妨礙高處作業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進行高處作業。應當及時根據季節變化,調整作息時間,防止高處作業人員產生過度生理疲勞。
3)強化安全責任制落實,對安全生產工作業績與年終分配考核結果聯系在一起,提高他們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為高處作業人員參加社會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盡量減少作業風險。
5 控制環境因素,改良作業環境
1)???? 禁止在大雨、大雪及六級以上強風天等惡劣天氣從事露天懸空作業。大雪、大雨、六級以上強風天之后,應當對腳手架進行認真檢查和清理。
2)???? 在腳手架上進行撬、撥、推拉、沖擊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應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
3)???? 夜間施工,照明光線不足,不得從事懸空作業。
6.2.2.3 施工機械設備安裝驗收、使用和拆卸
1?? 物料提升機
物料提升機應按有關規定由其產權單位編制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產權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負責安裝和拆卸;使用前與承包單位共同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物料提升機應有完好的停層裝置,各層聯絡要有明確信號和樓層標記。物料提升機上料口應裝設有聯鎖裝置的安全門,同時采用斷繩保護裝置或安全停靠裝置。通道口走道板應滿鋪并固定牢靠,兩側邊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和擋腳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兩側。物料提升機嚴禁乘人。
2?? 施工外用電梯
施工外用電梯應按有關規定由其產權單位編制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產權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負責安裝和拆卸;使用前與承包單位共同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施工外用電梯各種限位應靈敏可靠,樓層門應采取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措施,電梯上下運行行程內應保證無保障物。電梯轎廂內乘人、載物時,嚴禁超載,載荷應均勻分布,防止偏重。
3?? 移動式操作平臺
移動式操作平臺應按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項目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移動式操作平臺立桿應保持垂直,上部適當向內收緊,平臺作業面不得超出底腳。立桿底部和平臺立面應分別設置掃地桿、剪刀撐或斜撐,平臺應用堅實木板滿鋪,并設置防護欄桿和登高扶梯。
4?? 作業平臺、卸料平臺
各類作業平臺、卸料平臺應按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項目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架體應保持穩固,不得與施工腳手架連接。作業平臺上嚴禁超載。
5?? 腳手架
腳手架應按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承包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作業層腳手架的腳手板應鋪設嚴密,下部應用安全平網兜底。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網應可靠固定在架體上。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的空隙大于15cm時應作全封閉,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通道,不得攀爬架體。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其他外掛式腳手架應按相關規定由其產權單位編制施工方案,產權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與承包單位在使用前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其他外掛式腳手架每提升一次,都應由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其他外掛式腳手架應設置安全可靠的防傾覆、防墜落裝置,每一作業層架體外側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和擋腳板。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和其他外掛式腳手架升降時,應設專人對腳手架作業區域進行監護。
6??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應按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承包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模板工程在綁扎鋼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時應保證作業人員有可靠立足點,作業面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模板及其支撐體系的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并不得超過設計計算要求。
7?? 吊籃
吊籃應按相關規定由其產權單位編制施工方案,產權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并與承包單位在使用前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吊籃產權單位應做好日常例保和記錄。吊籃懸掛機構的結構件應選用鋼材或其他適合的金屬結構材料制造,其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佩戴安全帶;安全帶應掛設在單獨設置的安全繩上,嚴禁安全繩與吊籃連接。
8?? 電梯井門
承包單位對電梯井門應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設計制作,其高度應在1.5m至1.8m范圍內。電梯井內不超過10m應設置一道安全平網;安裝拆卸電梯井內安全平網時,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佩戴安全帶。
9?? 屋面工程
承包單位進行屋面卷材防水層施工時,屋面周圍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屋面上的孔洞應加蓋封嚴,短邊尺寸大于1.5m時,孔洞周邊也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底部加設安全平網。在坡度較大的屋面作業時,應采取專門的安全措施。
6.2.2.3 高處作業時,監理人員還應注意監督檢查:
1?? 檢查、督促承包單位項目專職安全員在位、在崗,對防高處墜落和“三寶四口”安全防護實行責任人制度。
2?? 作業人員是否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 是否違章作業。
4?? 作業場所是否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
5?? 特殊高處作業時,施工人員是否按方案施工。
6?? 施工過程中,如發生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施工處理。
6.3 事后控制
安全生產的事后控制是監理安全生產監督的義務,監理工程師必須有所作為。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最重要的首先是應急救援,任何的拖延和耽誤都有可能導致生命和財產的損失或損失的擴大。因此,要未雨綢繆,預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措施,一旦發生事故,可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有效的措施,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1?? 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項目現場監理負責人)任組長,并指定若干監理部成員和安全員參加;只派駐一人的項目監理部,該員工當然就是應急救援人員。
2?? 編制《重大安全事故監理應急救援預案》。
3?? 項目監理部救援小組參與審查承包單位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案,檢查救援器材的配備情況和安全措施費用情況,組織項目監理部人員參加救援演習。
4?? 工地一旦發生有關人員傷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下達暫停工令,并向公司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項目監理部救援小組立即行動,協助承包單位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如需移動現場物品,監理要做好有關記錄,保存好有關的證據資料,督促施工單位按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5?? 事故調查組進入現場后,項目監理部應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協助調查組盡快查出原因,分清責任。
6?? 如發生安全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總結經驗教訓,整理、歸檔監理資料。
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隊伍管理…
大型吊裝作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工程部(板房)經理安全職責
(網絡)視頻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建筑機械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