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規定
(1)凡在工作時間為進行與生產有關工作而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并休工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均應按工傷處理(包括上班和下班途中)。
(2)凡已構成工傷事故,必須及時逐級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或拖報(遇特殊情況,晚報酌情處理),違者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罰款處理、處分或開除。
(3)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后,必須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認真填寫報表,要求字跡工整,手續健全,否則一律返回原單位重新填寫。
(4)發生較大工傷事故,在積極組織搶救的同時,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公司安全技術部、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未經公司安全技術部、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壞現場,否則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5)發生工傷事故后,跟班專職安全員和車間負責人必須進行現場調查,并立即向公司安全技術部、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報告,其報告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凡瞞報、謊報或拖報的,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有權按規定不予補報,其后果有部門及個人負責。
(6)凡在工作時間做非本職工作而發生的人身傷害或其它特殊的人身事故,其工傷定性權歸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其它任何單位及領導不得超越權限擅自許諾。
(7)確因工傷而引發的其它病變,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做科學鑒定,并經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討論通過,方可按工傷處理。
(8)為了配合工傷治療,需購置的個人保健用品或器材,必須事先有醫務部審查批準同意。
(9)隨時處理各類違紀事件和應付突發事件。
(10)工傷患者應按醫生治療要求進行住院,凡未經醫生同意,而繼續住院治療者,公司不發給住院補助費和報銷醫療費。
(11)工傷需要去外地治療的,事先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意見,并經公司領導同意,否則一切費用自付。
(12)工傷休假期間,一律不發獎金,凡因個人過失或違章操作所造成的傷害(包括自身傷害),將視違章情節,傷害程度及經濟損失予以處罰。
(13)每月初即5號前將全公司上月工傷事故統計表由行政部匯總后交總經理,每季作一次事故小結,年終要有全面事故分析報告。
(14)加強工傷事故檔案管理,事故報告單公司及行政部和車間各保管一份。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其它部門及個人不得查閱檔案,更不得在報告單上涂改。
2.工傷保險
(1)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為本企業全體職工購買工傷保險。
(2)具體辦理工傷保險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執行。
(3)購買職工工傷保險,由行政部監督,安全技術部檢查。如不按規定購買,企業主要負責人負法律責任。
重點生產經營場所專項管理制度
高風險設備專項安全管理制度
高風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
公司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應急設施、裝備、物資管理制度
應急管理制度
安全文化建設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