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為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有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引導和教育員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及進入公司轄區內的相關方人員。
3.0?職責
3.1?安全管理人員組織查處作業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行為,組織“三違?”人員的??再培訓,利用宣傳欄,廣泛宣傳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違章違紀的危害性,曝光“三違?”?行為。
3.2 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嚴格查處“三違?”行為,并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意識教育。
4.0?管理內容
4.1?安全管理人員應結合各類檢查及時查處“三違?”行為,對查出的“三違?”行為除向?責任部門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
4.2?對查出的“三違?”行為除批評教育外,可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處罰。
4.3?各級、各部門人員對發現的“三違?”行為均可報告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4.4?屢查屢犯者(6?個月內個人累計出現?3?次以上),除對責任人員加倍處罰外,可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實行待崗學習,凡待崗學習人員須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5?車間“三違?”行為?6?個月累計?10?次以上,取消責任車間當年評先資格。
4.6?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和施?工作業場所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4.7?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進行獎勵,被舉報?車間或個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
4.8“三違?”行為認定范圍
4.8.1?因“三違?”行為造成重大險肇事故的責任者;
4.8.2?群體性違章行為責任者;
4.8.3?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者;
4.8.4?易燃、易爆區吸煙或攜帶煙火(火種)的責任者;
4.8.5?未經安全教育上崗作業人員;
4.8.6?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4.8.7?危險作業未經審批,安全措施未落實進行作業責任者;
4.8.8?發現隱患,未報告、排除的冒險作業人員;
4.8.9?擅自啟用查封或報廢設備責任者;
4.8.10?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
4.9?典型“三違?”行為
4.9.1?違反勞動紀律
(1)班中睡覺;
(2)班中打架斗毆;
(3)固定崗位脫崗、竄崗;
(4)酒后上崗;
(5)作業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班組長無故不到崗位;
(7)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8)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4.9.2?違章指揮
(1)允許、批準未經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工作;
(2)無有效安全設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強令職工作?業;
(3)違反規程、規定,越權指揮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
(4)允許批準購置未經國家指定機構鑒定和檢測合格的工、器具;
(5)管理職責范圍不清,該指揮的不指揮,不該指揮的插手指揮,或越權指揮;
(6)擅自變更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7)其它指揮性違章行為。
4.9.3?違章作業
4.9.3.1?電器違章作業
(1)停送電作業未執行監護制度;
(2)停電檢修作業時,電源未懸掛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電氣安全用具、測量儀表和防護用品;
(4)電器設備在運轉中拆卸修理;
(5)裝設接地線不符合標準;
(6)帶負荷拉開動力配電箱的閘刀開關;
(7)使用金屬外殼電動工具、不裝漏電保護器;
(8)在電纜溝、橋架、大型設備內部工作,不進行審批且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無人監護;
(9)現場電氣開關設備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10)電氣安全工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11)電力設備拆除后,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12)臨時用電設備無接地(零)的;
(13)檢修電氣設備(施)時未停電、驗電、接地及掛牌操作;
(14)安全電壓燈具與使用電壓及要求不符;
(15)其它違反電氣作業規定的。
4.9.3.2?焊接違章作業
(1)防護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纖工作服上崗的;
(2)焊接場所?10m?以內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離措施的除外);
(3)使用損壞的設備、設施、工器具;
(4)對機械設備進行電弧焊時,設備的保護接零(保護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區內、金屬容器內和金屬結構上及易觸電等危險比較大的場所焊接作業前,?未經危險作業審批,未采取專門的安全措施就進行作業的;
(6)電焊機的電源線、二次輸出線不符合規定的;
(7)電焊機外殼保護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
(8)一個開關控制兩臺電焊設備的;
(9)使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或其它金屬物搭接代替導線使用。
(10)電焊機超負荷運行;
(11)工作結束后未切斷電源的;
(12)電氣焊在同一場所作業時,氧氣瓶未采取絕緣措施,乙炔氣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氣瓶、乙炔瓶等壓力氣瓶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
(14)壓力氣瓶曝曬的;
(15)未采取措施即對盛過油、漆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施焊;
(16)其它違反電焊氣割作業規定的。
4.9.3.3?高處違章作業
(1)高處作業不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的構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無人監護進行作業的;
(3)使用未按定期試驗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設在不穩固的支持物上進行工作;
(5)繩梯未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認真檢查;
(6)在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進行高處作業;
(7)穿硬底鞋或帶鐵掌的鞋進行登高作業;
(8)冬季高處作業無防滑、防凍措施;
(9)采用梯子登高作業未設人扶梯;
(10)交叉作業未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11)其它違反高處作業規定的。
4.9.3.5?機械違章作業
(1)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2)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3)試運轉設備時,沒有進行聯系,或沒有啟動警告鈴;
(4)非操作工操作相應設備的;
(5)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鉆床、打錘時戴手套等;
(6)未正確著裝,在現場穿高跟鞋、涼鞋、褲頭、背心、裙子等,女職工未將辮子或齊?肩發盤在工作帽內;
(7)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
(8)有轉動切削的機械戴手套、留長發,工作服的三口(領口、袖口、下口)未收緊的,?護目鏡未戴好;
(9)從中間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違反機械作業規定的。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生產、設備、技術等其他職能部門負責…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