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服從管理,聽從指揮,遵守工地各項管理制度。
二、非公務外來人員未經工地領導批準,門崗有權拒絕進入工地,現場人員出入必須佩戴胸卡。
三、易燃易爆物品應妥善存放,符合安全規定,并有專人保管、發放、回收。
四、施工現場禁火區未經工地領導批準不得動用明火。
五、焊割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焊割十不準”規定。
六、電氣線路、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非電工嚴禁安、拆、檢修電氣設備。
七、木工車間、庫房、生活區有火源的地方,均需配備滅火器材,制定滅火應急措施。
八、施工區域和高層建筑作業場所消防設施應齊全有效,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或隨意拆除,要保持消防道路暢通。
泡沫滅火系統巡檢管理規定
單位及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動火作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安全職責
日用消防水池值班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消防水使用管理規定
消防監控中心處理事故流程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動火審批制度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