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為保證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的質量管理,規范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管理工作,并使其符合實際工作需要,根據《藥品管理法》、GSP、司質量管理制度等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門店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管理工作。
3.責任:藥品銷售員、處方審核人員。
4.工作程序:
4.1、.目前經營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藥品品種有:含麻醉藥品、麻黃堿、偽麻黃堿類復方制劑(不包括含麻黃的藥品);復方甘草片及口服液、復方地芬諾酯片;可作為瘦肉精的藥品及其制劑(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克倫特羅)等,銷售人員在銷售該類藥品時,處方藥要嚴格按照處方藥銷售制度規定條款銷售。
4.2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藥品應單柜存放,由專人負責保管,專冊登記,特殊藥品復方制劑藥品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陳列銷售。
4.3門店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藥品,必須查驗購買者身份證,并將購買者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連同購買藥品信息一并登記在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登記本上,并且每次銷售量不超過2個最小包裝。
4.4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批號、生產企業、購買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審方人員、調配人員、復核人員。如發現超過正常用藥需求,大量、長期多次購買以上特殊藥品的,應當立即上報質量管理部,同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公安部門報告。
4.5單位劑量麻黃堿類藥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必須憑醫生處方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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