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凡屬醫療、教學、科研所需的設備,均由設備科統一負責采購、調配、供應管理和維修;同時負責全院的計量工作。
2.根據各科審批后的請購計劃結合院部設備儲備情況編制采購計劃。
3.一般醫療器械,按計劃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進行采購。貴重儀器應會同有關科室人員進行適宜性和可行性論證后訂購。
4.凡購入的設備,必需履行嚴格的出入庫手續。
5.購入或調入的國內、外貴重儀器,應由院方和有關人員參加驗收;然后入庫上帳立卡,建立儀器技術檔案,與有關科室制定領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聯系,按規定進行處理(包括退換貨、索賠等)。
6.器械庫要按照器械的性質分類保管,要求帳物相符。要注意通風防潮,保持整潔。防止損壞丟失。
7.各種醫療設備的請領和保管,須由專人負責,貴重儀器應指定專人使用,定期維護保養。
8.失去效能的各種器械,要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貴重儀器的報廢、報損、變價、轉讓或無價調拔,由科室填寫申請單,經本科審核后送院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9.各科需要維修的儀器,應填寫修理申請單,送交設備科進行維修。維修人員平時應經常深入科室進行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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