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健康監護工作,保障員工健康,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健康監護管理暫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為健康監護對象。從事有害作業或對健康有特殊要求作業(以下簡稱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為職業性健康監護對象。
第三條 健康監護主要通過對監護對象進行健康檢查并對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評定來完成。
第四條 職業性健康檢查及評定必須由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衛生機構承擔。
第五條 健康監護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預算管理,在預算范圍內分別按開支渠道安排支出。
第六條 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公司健康監護管理工作并實現年度健康監護工作目標。
第二章 健康檢查
第七條 職業性健康檢查。指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醫學監護。職業性健康檢查有以下檢查。
1.就業前健康檢查。對將要從事有害作業人員抱括轉崗員工,應在其從業前針對可能接觸的有害因素進行健康檢查。
2. 定期職業性健康檢查。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按一定間隔時間(周期)及規定的項目進行健康檢查。對曾從事過粉塵作業或從事過已確定為人類致癌物作業的人員,雖然已脫離作業環境(包括離崗、離退休者),也應按一定周期進行健康檢查。
3.應急性健康檢查。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時,要立即組織同一工作場所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4.離崗健康檢查、員工不再從事有害作業,應在其離崗時進行健康檢查。
5.職業病患者和觀察對象定期復查。對已診斷為職業病的患者或觀察對象,根據職業病診斷部門的要求,進行定期復查。
第八條 非職業性健康檢查。指對不從事有害作業員工的健康檢查。非職業性健康檢查不包括由于員工患病所需要的檢查。
第三章 健康監護項目和周期
第九條 職業性健康檢查項目和周期按照衛生部《職業性健康監護管理規定》(衛監發[1997]第 60號)執行,未做規定的參照股份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應急性健康檢查項目要以有害因素可能對員工健康造成的危害為依據進行確定。
第十一條 職業病患者定期復查項目由職業病診斷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非職業性健康監護項目和周期原則上以年齡段確定。
1.30歲以下員工主要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胸部X光片等項目。每2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2.30歲以上員工增加檢查生化全項、心電圖、腹部B超等項目;40歲以上員工增加頸部X光片檢查。以上人員每3年進行二次健康檢查。
3.50歲以上員工和處級管理人員、具有高級職稱人員根據需要可增加CT、MRI檢查。每2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健康檢查項目不做限定,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5.女員工增加婦科檢查項目。
第四章 健康評定及預后處理
第十三條 健康檢查結束時應組織個體健康評定。每4年應組織一次群體健康評定。
1.個體健康評定的內容包括明確的健康改變(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要評定兩者的關系)、診斷結論及處理意見。
2.群體健康評定是在個體健康評定的基礎上,通過疾病的罹患率、發病率、死亡率及疾病構成比等統計分析。提出綜合評價和防治措施的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 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應及時反饋到員工本人。體檢中發現可疑職業病例,需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
第十五條 對健康檢查發現患有疾病的員工或者診斷為職業病的患者以及職業禁忌癥人員要采取治療、療養、調換工作等措施并做動態觀察。
第十六條 職業性健康檢查時,發現群體反應,疑似與職業危害相關時,要組織進行作業環境衛生的調查、評價,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章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員工健康監護檔案。職業性健康監護檔案由公司安全部門統一歸檔,實行動態管理并永久保存。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公司的健康監護工作接受股份公司及地方政府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提出。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起草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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