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47號令相關制定本制度。為規范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全面地評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程度,并通過改善勞動作業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保護員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 、總則
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必須具有科學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過監測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接觸水平、變化趨勢及其危害性做出評定,進而通過改善勞動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控制接觸來保護員工的健康;
2、 監測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有害作業場所的定期定點監測;現有裝置、生產設施更新、改造、檢修的檢測;事故性監測;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等項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驗收的監測;衛生防護技術措施效果評價的監測等;
3 、監測點的確定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的設定和檢測周期的確定應符合GBZ 159《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等規范要求,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人員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共同確定,所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3.1監測點確定后,可根據生產情況進行調整;
3.2監測點的認可、確定、變更或取消,須經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審核、認可;
3.3具體監測項目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和實施;
3.4對已確認的監測點,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按規定監測頻次進行監測。
4、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氣體、粉塵、噪聲等危害因素。
5、檢測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根據檢測結果,比對國家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評價并出具《檢測報告》,并根據檢測周期向公司報告,由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填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按月向受檢測的各部門通報,并將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6、如遇生產狀況不正常,公司生產部有必要臨時增加檢測項目,可向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并說明原因,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安排臨時檢測任務。
7、對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給有關單位,督促其采取相關的治理措施,如仍不達標的應通知立刻停產,治理達標后方能生產。
8、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檢測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9、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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