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作業危險有害因素較多,最主要的是三大類氣體危害,分別是缺氧窒息、中毒和燃爆。其它較常見的危害有墜落、淹溺、機械傷害、觸電、物體打擊等。
(1)有毒有害氣體
有限空間內常見的有毒有害氣體有甲烷、硫化氫、一氧化碳等。如:由于微生物的發酵分解作用,下水道、化糞池、污水池等有限空間內會產生并積聚硫化氫。
(2)缺氧窒息
有限空間內缺氧主要有兩方面原因造成:一類是生物的呼吸作用或物質的氧化作用造成氧氣的消耗,另一類是二氧化碳、氮氣、甲烷等單純性窒息氣體對有限空間內氧氣的擠占,導致缺氧。
(3)易燃易爆氣體
有限空間內常見的易燃易爆氣體有甲烷、氫氣等,一旦達到爆炸極限,遇點火源可能發生爆炸。
應依據以下標準對有限空間內的危害進行評估:
①氧氣含量應在19.5%-23.5%Vol之間,低于19.5%為缺氧環境,高于23.5%為富氧環境;
②可燃氣體應小于10%LEL;
③硫化氫濃度應低于10mg/m3(7ppm);
④一氧化碳濃度應低于20mg/m3(17ppm);
⑤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應低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相關要求;
⑥其它危險有害因素執行相關標準。
為落實59號令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工貿企業應當加強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具體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應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審批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3)企業應當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
(4)企業應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5)企業應根據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配備呼吸器、安全繩索、通訊設備等應急裝備和器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預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6)企業不具備自行作業能力的,應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實施,并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發包企業對其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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