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可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
(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系指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介質生產裝置、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別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2)一級動火作業系指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3)二級動火作業系指在火災、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2 動火作業區域等級的劃分
為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可根據生產物料、生產裝置或生產單元發生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大小,以及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后的嚴重程度,將整個生產區域劃為一類動火區、二類動火區和固定動火區三個等級區域,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1)一類動火區。通常是指該生產區域內存在較大易燃易爆危險性,在該區域內若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較大的財產損失和較多的人員傷亡。
(2)二類動火區。是指生產區域內存在較小火災或爆炸危險性,若區域內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和較少的人員傷亡。
二類動火區還可簡單地視為一類動火區和固定動火區范圍以外的生產區域。
(3)固定動火區。是指在生產區域內無燃燒或爆炸危險性的區域。設置固定動火區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方便經常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車間或單位的檢修作業。在該區域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可免去辦理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的手續。
在一類動火區內進行動火作業應申請辦理一級動火證,此級別動火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后,報主管安全部門終審批準。
在二類動火區內進行動火作業應申請辦理二級動火證,此級別動火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主管領導終審批準。
(5)動火證的各級審批人員在審批動火證之前應親臨動火作業現場,確切了解動火作業的內容、部位、范圍等具體情況,認真檢查或補充動火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確認安全技術措施可靠,同時審查動火證辦理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在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批準該項目的動火作業。凡因安全技術措施采取不當而造成事故的,由動火證的審批人員負責。動火作業人員若違反動火作業安全規定,不聽勸阻而引發事故的,則由動火作業人員自行負責。
(6)動火證只能在批準的期間和范圍內使用,不得超期使用,不得隨意轉移動火作業地點和擴大動火作業的范圍。每次審批的動火證有效使用時間最長不得超過7天。如動火證期滿而作業項目未完,必須重新申請辦理動火證。
(7)動火證應在動火作業前半小時內辦好。動火證一式兩份,一份由動火作業單位安全員負責存檔保存;一份由動火作業人員隨身攜帶,以備有關人員監督檢查。動火證不得轉讓與涂改。
(9)對違章指揮,沒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或不完善,不具備安全動火作業條件等,動火作業人員均有權拒絕進行動火作業。
(10)對違章動火作業,公司每一個職工都有權予以制止,并及時向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報告。
紡織企業春季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重點單位消防站基本配備標準
跟小編一起查辦公室安全隱患
消防重點單位臺賬
火災預防措施分析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油庫安全生產標準化現場管理
防火防爆安全注意事項
消防安全管理臺賬
滅火器的型號及規格
動火作業的分類
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和設施
滅火器的種類和用途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滅火的四種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