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事故是人們在進行有目的活動過程中,發生了違背人們意愿的不幸事件,使其有目的行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安全事故可分為生產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
二、傷亡事故即造成人員傷亡的安全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的級別劃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又分為重大和特大死亡事故)。
1、輕傷及輕傷事故: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情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輕傷事故即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重傷及重傷事故: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重傷事故即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而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造成職工死亡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人員當場死亡,以及傷者在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
三、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安全設施失靈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稱為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可分為4個等級:
一級:⑴ 死亡30人以上; ⑵ 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二級:⑴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⑵ 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
三級:⑴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⑵ 重傷20人以上; ⑶ 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
四級:⑴ 死亡2人以下; ⑵ 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 ⑶ 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
四、形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包括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起因物、致害物和傷害方式等。安全事故的性質通常分為非責任事故、責任事故和破壞事故3類。
五、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及工作內容
1、組織技術鑒定;
2、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3、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者;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5、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六、安全事故統計的目的:及時掌握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和發展趨勢,以便針對出現的問題采取相應的管理決策和措施。
七、安全事故統計資料是進行安全教育及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研究的寶貴資料,對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發展具有重大作用。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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