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一、 “受限空間”是指生產、施工區域內爐、塔、釜、罐、倉、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 進入受限空間涉及到其它危險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三、 受限空間的危害識別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或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填入相應欄內并確認。 四、?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進入受限空間施工單位(施工隊)負責人到工程項目部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項目部有關單位和主管安全領導,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3.施工單位(施工隊)的相關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五、? 作業安全措施 1.項目部、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2.應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或措施的內容。作業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受限空間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要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3.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監護人,禁止進入作業。并應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 4.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方法,但嚴禁向內充氧氣。 5.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開關箱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 6.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7.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 六、? 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3.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4.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5.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七、 作業人員職責 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5.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八、? 許可證管理 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等欄目不夠時,可另加附頁。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作業班組、施工隊安全員、項目部安全科各一份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保存期限為一個項目施工周期。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