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2.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不小于下表所列數值。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距離(m)
4
6
8
10
15
注:上、下腳手架的斜道嚴禁搭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
3.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次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下表所列數值。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kV)
1以下
? 1~10
35
最小垂直距離(m)
6
7
? 7
?4.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lO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5.施工現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6.對達不到本交底第2條至第4條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護網,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7.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人員負責監護,或采取停電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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