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系數人員在場監督。拆裝作業屬于分包的,應預先訂立分包合同。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作業技術方案,報總包單位審批后實施。
3、拆裝單位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督,并向作業人員作拆裝技術方案交底。
4、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方案,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拆裝人員進行方式現場必須持證上崗,應穿上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
5、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和機械動作應正確、可靠,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在無上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6、塔式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各安全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⑵、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⑶、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供電電纜無破損;
7、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各機械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8、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
9、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0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0、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就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下降到安全地帶。
11、作業中,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銷緊夾軋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2、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13、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室內應有操作規程,嚴禁違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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