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產基本概念
1、安全與危險
安全與危險是相對的概念,安全是指生產系統中人員免遭不可承受危險的傷害;危險是指系統中存在導致發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過人們的承受程度。
2、危險源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3、事故與事故隱患
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事故隱患泛指生產系統中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4、三不傷害
三不傷害是我國為減少人為事故而采取的在作業中作業人員的一個互相監督原則,具體為: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別人傷害。首先確保自己不違章,保證不傷害到自己,不去傷害到別人。要做到不被別人傷害,這就要求我們要有良好的自我保護意識,要及時制止他人違章。制止他人違章既保護了自己,也保護了他人,同時也保護了別的許多人。
5、安全生產管理方針
我國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6、安全保證體系
為實現電力安全生產,由人員、設備、管理構成的有機整體。安全保證體系要保證企業在完成電力生產過程中實現安全、可靠,要解決安全生產在實施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閉環管理過程中,誰對哪些工作負有安全責任,在哪些范圍內負責,負什么樣的責任,使企業生產的每項工作、每個人員都時時、處處考慮安全問題,落實好安全保證措施。安全保證體系對完成安全生產工作負有職責。
7、安全監督體系
電力企業內部自上而下、各個層次的安全監察部門和人員,構成電力企業的安全監督體系。安全監督體系直接對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安全主管領導負責。要監督、監察安全保證體系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全過程中,是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是否落實了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是否保證了企業生產的安全可靠。安全監督體系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監察的職責。
8、四不放過
安全事故處理實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9、兩措
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生產技術勞動保護措施。反事故措施是指企業為防止設備事故發生及由此誘發的生產安全事故,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為目的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安全技術勞動措施是指企業為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傷害和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和保證生產安全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
10、兩票三制
兩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
11、工作票三種人
是指執行工作票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
12、電氣“五防”
一防止帶負荷分、合隔離開關;二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負荷開關、接觸器;三防止接地開關處于閉合位置時關合斷路器、負荷開關;四防止在帶電時誤合接地開關;五防止誤入帶電室。
13、違章指揮
企業負責人和有關管理人員法制觀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識,思想上存有幸心理,對國家、集體的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明知不符合安全生產有關條件,仍指揮作業人員冒險作業。
14、違章作業
作業人員沒有安全生產常識,不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或者在知道基本安全知識的情況下,在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顧國家、集體的財產和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擅自作業,冒險蠻干。
15、違反勞動紀律
上班時不知道勞動紀律,或者不遵守勞動紀律,違反勞動紀律進行冒險作業,造成不安全因素。
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1、安全生產知情權和建議權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與安全生產的有關情況:一是存在的危險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應急措施。同時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有建議權。
2、工傷保險賠償權
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依法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為種種原因,可能發生意外傷害、職業病以及由此造成的死亡,在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親屬有權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一般以現金形式體現。
3、三級安全生產教育
三級教育系指廠級、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教育。廠級教育是針對新入廠的從業勞動者進行的初步的安全教育;車間教育是了解車間的規章制度及車間內的危險區、典型案例等;班組教育是了解本工段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情況性質和操作規程(或運行規程)等。
4、勞動防護用品
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電氣焊防護面罩、防護眼鏡、防毒面具、防塵口罩、防化服、防火服、降噪耳塞等,是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所必須佩戴的勞動防護用品。
5、安全標識
安全標識牌根據其用途,可分為警告類、允許類、提示類、禁止類。一般應設在生產場所的危險部位、重大危險源等與安全有關的醒目位置。安全標識以紅色為禁止標志,用于禁止人們的不安全行為;黃色是警告標志,用以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發生的危險;藍色為指令標志,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綠色是提示標志,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允許通過、疏散方向等。
6、危險化學品安全儲存
(1)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的倉庫,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器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處置方法。
(2)易自燃或者遇顯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嚴格控制溫度與濕度。
(3)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應在炎熱季節采取降溫措施。
7、危險化學品安全裝運
運輸車輛應專車專用,并有明顯標志;裝運甲乙類危險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工作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運裝時要輕拿輕放;裝運危險化學品時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危險化學品的車輛。
8、電動工具的正確使用
易燃易爆工作環境不得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以免釀成火災、爆炸事故。操作者應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認真檢查接零和絕緣情況,電纜線不得有接頭,長度不超過5米。
9、警惕機械傷害
機械操作人員工作前應穿好工作服,袖口扎緊,佩戴安全帽,操作旋轉設備時不得戴手套;設備運轉前要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機械設備傳動、轉動危險部位應安裝設置安全防護罩,檢修作業前應先斷電、停機進行。
10、焊接作業注意事項
焊工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領取操作證;易燃易爆作業場所須采取安全措施;容器內施工須采用低壓(電壓小于36V)照明和通風,并設專人現場監護;焊接前應了解焊割物品的使用情況和構造;盛裝過易燃易爆物體的容器管道須徹底清洗和處理并在打開蓋子的情況下作業;不得焊割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溫、隔音設施的部位;不得焊割壓力管道和密閉容器;焊接場所附近有易燃物品的,必須清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在禁火區內作業,須采取嚴格隔離等安全措施。
11、高處作業原則
高處作業“不登高”的原則:體弱有病不登高;暴雨、大霧、六級以上大風不登高;雷雨天氣不登高;腳手架、跳板不扎牢不登高;梯子撐腳打滑不穩不登高;高壓線旁無遮攔防護不登高。照明不足不登高;攜帶笨重物件不登高;沒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不登高;石棉瓦上無跳板不登高;家族中人有眩暈病史的不登高。
12、起重搬運的安全
起重司機、司索工、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吊裝物下面不得站人;作業時,應輕裝輕卸捆扎牢固,平穩起吊,不準超負荷作業;起吊設備的鋼絲繩、吊鉤等應定期檢驗,不得帶病運行。
13、發電廠重點防火部位
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的部位和場所。一般指燃料處理及油罐區、脫硫吸收塔、輸煤皮帶、控制室、調度室,通信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室、鍋爐燃油及制粉系統、汽輪機油系統、氫氣系統及制氫站、變壓器、電纜間及隧道、蓄電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天然氣前置模塊區以及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的其他部位和場所。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基本安全紀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穿拖鞋、高跟鞋、赤腳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3、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非操作者嚴禁進入危險區域;特種作業必須持特種作業資格證上崗。
4、凡1.5m以上的高處作業無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先掛牢后再作業。
5、高處作業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從上往下拋。
6、穿硬底鞋及鞋底光滑的不得進行登高作業。
7、機械設備、機具使用,必須貫徹“定人、定機”制度;未經有關人員同意,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8、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和可靠保護接零,方可啟動使用。
9、未經有關人員批準,不得隨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裝置;因作業需要拆除的,作業完畢后,必須立即恢復。
10、井字架吊籃、料斗不準乘人。
11、酒后不準上班作業,班中不允許飲酒。
12、嚴禁小孩進入施工現場,嚴禁沒有佩戴勞保用品情況下到施工工地找人。
四、電氣設備的作業安全
電力企業在嚴格執行“兩票三制”的情況下,還必須注意以下安全措施:
1、電氣設備和低空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設施應該安裝于人體碰不著的處所(地方);否則必須設有安全遮欄和顯明的警告標志。
2、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者自動空氣開關。
3、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裝置等,不準隨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4、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36伏特,在使用前必須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5、發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6、電氣設備和線路都要符合規格,并且應該定期檢修。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時,應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須經電氣負責人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始工作,現場停、送電,必須由組長或現場負責人發布停電、驗電、恢復送電命令,其他人員不得指揮。
7、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示牌,并設專人監護。停電牌必須誰掛誰取,非工作人員嚴禁合閘。開關在合閘前要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予合閘。
8、不帶電維修作業,使用第二種工作票,帶電作業使用第一種工作票。
9、工作票三種人的身份必須嚴格區分,并明確自己的工作責任,一項工作中每一個人只能擔當一種身份。
10、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