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并結合本礦開采工藝及實際情況,特制訂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在安全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程。
1.名詞解釋
1.1粉塵:是指能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微粒。在工業生產中產生的粉塵叫做工業粉塵。對工業粉塵 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將破壞作業環境,危害工人身體健康和損壞機器設備,還會污染大氣環境。我礦的粉塵危害主要以電鉆或風鉆打眼、放炮機械采煤、機械裝渣、工作面放頂及假頂下的支護、皮帶運輸、運輸設備的轉載、提升裝卸載等各種井下、井上生產作業及運輸所產生。
1.2噪聲:是給聽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帶來煩惱的、不受歡迎的聲音。影響人們工作學習休息的聲音都稱為噪聲。對噪聲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覺、習慣等而不同,因此噪聲有時是一個主觀的感受。一般來說人們將影響人的交談或思考的環境聲音稱為噪聲。我礦的噪音危害主要為來自機器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摩擦、動力電機產生的震動、運動原件的往復運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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