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工作責任要求
4.8.1動火項目負責人
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待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8.2動火人
獨立承擔動火作業的動火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并在《動火許可證》上簽字。若帶徒作業時,動火人必須在場監護。動火人接到《動火許可證》后,應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公司安全部報告。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動火許可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作業。動火前(包括動火停歇期超過30min再次動火),動火人應主動向動火點所在單位安全負責人呈驗《動火許可證》,經確認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4.8.3監火人
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必要時,也可由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新項目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于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
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區域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作其他工作,在動火作業完成后,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4.8.4動火部位負責人
被動火單位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為動火部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并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檢查《動火許可證》。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許可證》有制止動火作業的權力。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情況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4.8.5動火分析人
動火分析人應對動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點所在單位的要求,親自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許可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并簽字。
4.8.6安全員
執行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應負責檢查本規程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安全員必須到現場。
4.8.7動火作業的審查批準人
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準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審查并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許可證》的辦理中是否符合4.6.2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
5.相關文件
5.1《HG 23011-1999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6.相關記錄
特危動火安全作業證
一級動火安全作業證
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碼頭壓載、消防泵安全操作規程
船上CO2鹵代烷管路暢通試驗氣密試…
船上泡沫滅火系統檢驗充裝安全操作規程
CO2滅火器系統安全操作規程
碼頭消防泵安全操作規程
火工安全操作規程
木工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滅火器操作規程
消防泵安全操作規程
消防泵房操作規程
消防安全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