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行流動機械《安全通則》及汽車駕駛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合理配置鏈、鉤,檢查吊具有無變形、開裂、開焊等現象。
第三條 行駛時:
1、吊臂升至不影響行車視線的位置,框架須向后傾,掛好鏈鉤。
2、除緊急情況,禁止急剎車或高速急轉彎。
3、行駛中,觀察好周圍(包括空中)情況。
4、吊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應倒車低速行駛,貨物要捆牢。
5、吊桿重載時,貨物底部距地面不少于20cm,框架須向后傾,行程不準超過50m。
第四條 作業時:
1、按負荷曲線圖的規定作業。
2、行駛中應低速轉彎。
3、發現有人在吊起的貨物上進行拆卸、加固、捶打應停止操作并予以制止。
第五條 作業中不準:
1、前傾大臂或長距離高舉貨物行駛。
2、利用慣性悠鉤作業或斜拉歪拽。
3、用前面鏈鉤或單鏈鉤吊貨。
4、鏈鉤在吊桿上纏繞使用。
5、直接裝卸鐵路車輛內的貨物。
6、吊運易燃、易爆、危險品行駛。
第六條 作業結束,將機械停放在安全地點,拉上手剎車,大臂垂直降到最低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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