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經濟轉型及產業結構的調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更為多樣、復雜。原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已經難以涵蓋所有領域,為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對《目錄》進行了修訂。
目錄的主要變化
新《目錄》有三大變化。第一,對類別進行了調整。原《目錄》按照危害因素性質和所導致的職業病進行分類,各類危害因素之間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復。新《目錄》只按照危害因素性質進行分類,分為粉塵、化學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等六類。第二,職業危害因素進一步細化,如化學因素中除列舉與59種職業性化學中毒對應的因素外,還細化增加了其他316種化學因素內容。第三,刪除了原《目錄》中的行業工種舉例及危害因素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原《目錄》除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分類外,還通過行業工種舉例的方式予以說明舉例。新《目錄》刪除了行業舉例,并增設“以上未提及的可導致職業病的其他因素”項目。至于職業病危害因素可導致哪些法定職業病,可以參考2013年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被列入《目錄》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四個特點:能夠引起《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職業病;在已發布的職業病診斷標準中涉及的致病因素,或已制定職業接觸限值及相應檢測方法;具有一定數量的接觸人群;優先考慮暴露頻率較高或危害較重的因素。
增加物理因素 振動病排第一
新《目錄》增加了“物理因素”,但這些因素與《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所列職業病并不是一一對應的。“有些危害因素暫時還沒有法定職業病。”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陳青松介紹。如《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并未列出電磁輻射所致職業病,但新《目錄》則列出了微波、工頻電磁場、高頻電磁場、超高頻電磁場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對于廣東省來說,振動是最為廣泛和普遍的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2006年廣東省首次發現振動病后,手臂振動病病例呈快速增長趨勢,其新發病例數一度占到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的九成。
手臂振動病的致病因素為振動,尤其是長期處在生產設備、工具產生的劇烈振動環境中。主要振動作業有礦業開采、機械制造、冶金行業、建筑行業、交通運輸等,其中鉚工、清砂工、鏈鋸工、砂輪工、風鉆工等是手臂振動病的高發工種。
手臂振動病的典型表現是發作性手指變白,寒冷是最常見的誘發因素。此外,還表現為手麻、手痛,夜間痛感明顯,遇冷后疼痛難忍,暖手可緩解;常見手脹、手僵、手掌多汗、手臂無力,手腕關節等。
手臂振動病目前并沒有特效藥物和治療方法,因此預防工作十分關鍵。應革新生產工具,在設計、制造生產工具和機械的時候采用減振措施,使振動減低到對人體無害的水平;在生產活動中,采取隔振降噪措施;改革生產工藝,如采用焊接等新工藝代替鉚接工藝;加強個體防護,工人作業時應使用專用的防振手套、減振座椅等,并注意手部和全身的防寒保暖;管理方面。應限制振動作業的時間和強度,縮短接振時間,每作業2~3小時應活動一下全身。此外,應加強健康監護,定期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平時可加強營養,適量補充維生素B1和維生素C,經常做手臂和手指的鍛煉,改善局部的神經功能和血液循環。
增加粉塵種類 嚴控塵肺病
原《目錄》具體列出了矽塵、煤塵、石棉粉塵、水泥粉塵、陶土粉塵、電焊煙塵、鑄造粉塵等12種粉塵,新《目錄》在原有粉塵的基礎上,又增加了39種粉塵,如大理石粉塵、玻璃鋼粉塵、石膏粉塵、茶塵、谷物粉塵、礦渣棉粉塵、鐵及其化合物粉塵等。
粉塵可導致塵肺病,塵肺病是目前廣東省乃至全國的第一大職業病。有資料統計,廣東省每年新發塵肺病病例數約占新發職業病總數的四成,全國則要占到近九成。
生產性粉塵進入呼吸道之后,可通過撞擊、截留、重力、布朗運動以及靜電作用而沉降下來,其中粒徑小于5納米的塵粒可達呼吸道深部和肺泡。在呼吸系統防御和清除機制作用下,人體可排除97%~99%的粉塵,只有大約1%~3%的塵粒沉積在體內。但長期吸入粉塵會導致粉塵過量沉積,釀成肺組織病變,引起塵肺病。
控制塵肺病的關鍵在于預防。我國總結出了塵肺綜合性預防的“八字方針”(革、水、密、風、護、管、教、查),可歸納為法律、組織、技術和衛生保健等四項措施。法律措施,包括控制粉塵危害的各項衛生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如《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衛生行政法規、《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等。組織措施,主要是加強領導及宣傳教育(“教”),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能正確認識粉塵危害,以保證防塵設備的維護管理和防塵管理制度的落實(“管”)。技術措施,是用工程技術措施減低或消除粉塵危害,這是控制粉塵危害的最根本措施(一級預防),包括改革工藝和革新生產設備(“革”)、濕式作業(“水”)、密閉塵源(“密”)、抽風除塵(“風”)等。衛生保健措施,包括粉塵作業場所粉塵危害的監測與監督、職業人群健康監護(“查”)以及個體防護(“護”)等。
細化化學因素 防范溶劑中毒
原《目錄》中共列出了54種化學危害因素,新《目錄》則將化學因素劇增至372種。這主要是因為隨著工業和社會的發展,化學因素所致職業病呈上升趨勢。據統計,1988年以來,廣東已新發現正己烷中毒等25種新的職業病,其中18種為有機溶劑化學中毒。
有機溶劑,主要是指那些可溶解不溶于水的某些物質的液體。目前常用的有機溶劑有近500種,包括烴類、鹵代烴、醇類、酮類、醚類及其他。有機溶劑產生的毒害作用多樣,除具有常見的皮膚黏膜刺激作用、中樞神經系統的非特異性抑制外,不同的有機溶劑因靶器官不同而表現出不同的毒作用。如正己烷可引發周圍神經病,苯可導致血液系統損害,二硫化碳具有生殖毒性。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的基本原則,是企業要嚴格執行三級預防。國家的法律非常明確地指出了一級預防工作的重要性,其基本原則是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生產流程產生有毒中間物質的,必須密閉。一級預防的關鍵是工程控制、工藝管理,主要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裝置的設計階段,是在生產的源頭控制毒物接觸。二級預防重在職業衛生管理,開展健康監護,并將信息反饋于工程控制,促進治理。《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企業要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三級預防的原則是及時有效地處理中毒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精心治療患者,保護勞動力。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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