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處作業
(一)基本定義
1、高處作業
國家標準GB3608-83《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
作業區各作業位置至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的最大值,稱為該作業區的作業高度。
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
最低墜落著落點:在作業位置可能墜落到的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墜落著落點。
3、可能墜落范圍半徑
并非所有在高處墜落的人體或物體都是鉛垂向下的,而是有一個可能墜落范圍的半徑。這種可能墜落范圍的半徑我們用R表示,作業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離用H表示,則可以根據高度H的不同確定相應的可能墜落范圍的半徑R:
當H為5m時,R為2m;
當H為5~15m時,R為3m;
當H為15~30m時,R為4m;
當H為30m以上時,R為5m。
(二)級別及分類
1、高處及分類
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種類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都可稱之為一般高處作業。
3、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1)在陣風風力6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統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二、電力施工腳手架
腳手架是結構構件。管道安裝、設備安裝等,都需要搭設腳手架。它是順利完成電力建設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任務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之一。選擇與使用的合適與否,不但影響施工作業的順利和安全地進行,而且也關系到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和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一)腳手架的分類
1、按用途分:有砌筑腳手架、裝修腳手架、安裝腳手架和支撐(負荷)腳手架等;
2、按搭設位置分:有內腳手架和外腳手架;
3、按材料分:有木腳手架、竹腳手架和金屬腳手架;
4、按結構形式分:有立桿式、框組式、橋式、吊式、掛式、挑式以及其他工具式腳手架;
5、按立桿的搭設排數分:有單排腳手架、雙排腳手架和滿堂腳手架;
(二)腳手架安全技術一般要求
1、腳手架的使用要求
(1)腳手架要有適當的寬度(或面積)、步架高度、離建筑物的距離等以能夠滿足人工操作、物料堆置和運輸的需要為準。
(2)腳手架要具有穩定的結構和足夠的承載能力,能保證在施工期間可能出現使用荷載(規定限值)的作用下不變形、不傾斜、不搖晃,并在較大的沖擊力下不傾覆。
(3)腳手架的搭設應與垂直運輸設備(電梯、井字架、龍門口等)和樓層或作業面高度相互適應,以確保物料垂直運輸轉入水平運輸的需要,并根據現場需要設置施工操作人員的上下通道。
(4)搭設、拆除和搬運方便,并應綜合考慮多層作業、交叉作業和多工種作業的同時需求,合理搭設,減少多次裝拆。
2、確保安全使用腳手架應注意的環節
確保使用安全是腳手架工程中的首要問題,通常應考慮以下幾個環節:
(1)把好材料、用具和產品的質量關。加強對架設工具的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避免使用質量不合格的架設工具和材料。主要要求為:
1)架設工具材料的規格和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技術規定的要求,尤其是自行加工制作的架設工具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經有關部門和人員試驗合格后才能使用。
2)加強對架設工具的統一管理,嚴格執行發放和入庫制度。盡量避免或減少在搭拆、運輸和貯存過程中造成的損壞。對拆卸下來的腳手架材料應及時進行維修保養,晚剔除不合格品(不能保證安全使用者)。
(2)確保腳手架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足夠的堅固性。普通腳手架的構造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特殊工程腳手架,如重荷載(同時作業超過兩層等)腳手架、施工荷載顯著偏于一側的腳手架和高度超過15m的腳手架必須進行設計和計算。
(3)計算處理腳手架地基。要確保地基具有足夠的承載力(高層和重荷載腳手架應進行架子基礎設計),避免腳手架發生局部懸空或沉降;腳手架應設置足夠多的牢固連墻點,依靠建筑結構的整體剛度來加強和確保整片腳手架的穩定性。
(4)確保腳手架搭設質量
1)架子地基應平整,鋼管腳手架的立桿底部應采用柱座或墊木,木質或竹質腳手架的立桿應埋入地下30~50mm,挖好土坑后,將坑底夯實,在立桿底部加枕木或平整的石塊或磚頭。一般均應設置掃地桿。不得在未經處理的起伏不平和軟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設腳手架。
2)嚴格按照設計規定的構造尺寸進行搭設,控制好立桿的垂直偏差和橫桿的水平偏差,并確保節點連接達到要求(綁好、擰緊或插掛好);
3)腳手板要鋪滿、鋪平和鋪穩,不得有探頭板;
4)搭設過程中要及時設置連墻桿、斜撐桿、剪刀撐以及必要的纜繩和吊索,避免腳手架在搭設過程中發生偏斜和傾覆。
5)在墻面、屋面或其他構筑上搭設腳手架時,均應驗算其結構的承受強度,如果強度不夠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6)搭設完畢后應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作好記錄和簽字。高層建筑腳手架在使用前更應進行嚴格檢查,并對腳手架實行掛牌制度,腳手架的搭設和驗收年、月、日,該腳手架的技術性能及搭設負責人和單位都要寫在標牌上。
(5)嚴格控制使用荷載,確保有較大的安全儲備
1)使用荷載以腳手板上實際作用的荷載為準。一般傳統搭法的多立桿式腳手架其使用均布荷載不得超過2648N/㎡;在腳手板上堆磚,只允許單行側擺3層。對于橋式和吊、掛、挑等腳手架的控制荷載,則應適當降低,或通過試驗和計算確定。
2)由于腳手架的搭設不像建筑結構那樣嚴格,且使用荷載的變動性也較大,因此,需要留有適當的安全儲備,一般安全系數為3.0。
(6)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1)作業層的外側或臨街面應設擋板、圍柵或安全網;
2)設置供上下人員使用(包括攜帶工具和少量物料)的安全扶梯、爬梯或斜道,斜道上應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嚴禁作業人員在腳手架上攀登或手持物件上下。
3)在腳手架上同時進行多層作業的情況下,各作業層之間應設置可靠的防護柵欄,以防止上層墜物傷及下層作業人員。
4)吊、掛式腳架使用的排架、橋架、吊架、吊籃、鋼絲繩和其它繩索,使用前要作荷載試驗,必須滿足規定的安全系數,升降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制動裝置。
5)必須有良好的防電、避雷裝置,鋼腳手架、鋼垂直運輸架均應有可靠接地,雷雨季節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腳手架和垂直運輸架應設避雷裝置。
(7)嚴格禁止下列違章作業行為:
1)利用腳手架吊運重物。
2)作業人員在架子上下相互拋遞工具和材料等。
3)推手推車在架子上跑動。
4)在腳手架上拉結吊裝繩索。
5)任意拆除腳手架部件和連墻桿件。
6)在腳手架底部或近旁進行開挖溝槽影響腳手架地基穩定的施工作業。
7)起吊構件碰撞或扯動腳手架。
8)使用竹質材料和承插式負管搭設單排腳手架。
9)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發現立桿沉陷或懸空、連接松動、架子歪斜、桿件變形、腳手板上結冰等應立即處理。在上述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嚴禁使用。
10)其他腳手架搭設時應嚴格禁止鋼木混搭和鋼竹混搭。由于冬閑或其他原因致使腳手架較長時間不用、又不能拆除的腳手架,在重新使用之前必須經有關部門和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