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依據:
?1、《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166號令)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3、《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與監督管理實施辦法》
?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
?5、《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99)
?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JGJ 196—2010)
?7、塔機使用說明書
?8、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工程施工安排及塔機周邊環境
二、工程概況
1、主要參建單位
建設單位:?????????????? ??????
設計單位:???????????????? ????
勘察單位:??????????????????? ?
監理單位:???????????? ????????
施工單位:??????????????? ?????
2、地理位置
本工程位于深圳 市 區 村 地塊,地塊西側為 村,北依 ,東靠 。
3、建筑概況
本工程建筑高度為149.5米46層商務公寓,總建筑面積為87203.84㎡,地下部分總建筑面積為11278.96㎡,地上部分總建筑面積為75924.88㎡,其中裙樓占19012.57㎡.
地下2層,-1F層高為4.5米,-2F層高為3.5米,主要用于停車位、機房、設備用房等,地上部分塔樓42層,裙樓4層,主要為商業用房。
本工程建筑外立面設計比較規則,塔樓平面近似長方形;1F~4F為非標準層,1F樓層高度為5.9米,2F~4F樓層高度為5.1米,5F為避難層,樓層高度為5.3米,6層以上為標準層,層高為3米;標準層每層面積約為1380㎡;塔樓外立面采用鋁板幕墻和玻璃幕墻,裙樓外立面設計為石材幕墻、鋁板幕墻和玻璃幕墻。
4、結構概況
本工程結構類型采用鋼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結構(局部裙樓為框架)。塔樓核心筒采用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墻體內有4根十安型勁性框架暗柱,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塔樓核心筒外圍框架柱采用型鋼混凝土結構,框架梁設計為鋼筋混凝土現澆梁,樓板為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塔樓外圍共有22根勁性框架柱,勁性柱從地下2層起至26層設置。
5、塔吊安裝情況
本工程C座為一標工程,為了滿足工程需要,施工現場安裝一臺塔式起重機;A、B座二標工程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裝二臺塔式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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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型號 | 類型 | 基礎頂面 標高 | 第一次 安裝高度 | 最終安裝高度 | 臂長 |
C座塔吊 | QTZ160F | 平臂式 | -8.05m | 38.5m | 180m | 52.5m |
B座塔吊 | QTZ7520 | 平臂式 | -13.65m | 47m | 206 m | 55m |
6、塔吊平面布置情況(附圖)
結合現場實施,施工現場周邊環境較復雜,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存在交叉作業相互碰撞,主要道路、施工現場臨建設施上空高空墜物,鄰近在建建筑物碰撞重大安全隱患,為確保塔機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該安全專項方案。
三、危險源分析及對應安全措施:
?? 根據現場塔機布置及周圍環境,分析其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源及可能導致危險的情形,針對危險情形擬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表,各塔機分別依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危險源分析及對應安全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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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危險源 | 可導致危險的情形 | 主要安全措施 |
1 | 群塔 作業 | 1、相鄰塔機起重臂處于同一水平高度,起重臂相撞 | 1、塔機高度錯開 2、實行塔機升節審批制度 |
2、兩塔同時進入交叉區域,起重臂與鋼絲繩或吊物相撞 | 1、制定交叉區域作業規則; 2、設置交叉區域回轉報警裝置; 3、加強指揮,向作業人員安全交底 |
3、作業過程中塔吊吊鉤未升到安全高度突然失電,風力推動塔機向相鄰塔機旋轉相撞 | 1、配備回轉剎車備用電源; 2、備用限制回轉的木楔; 3、實施突然停電應急措施; |
4、非工作狀況塔機鉤未停置在安全范圍,風力推動塔機起重臂與鋼絲繩相撞 | 1、塔機吊鉤停置安全區域; 2、向作業人員安全交底; 3、監督檢查; |
2 | 塔機頂升加節 | 項升加節過程中發生大臂相互碰撞 | 1、定專人審批各塔頂升加節 2、建立頂升加節審批制度 3、頂升時現在專人負責監視 4、與之干涉的相鄰塔機停止作業 |
3 | 現場 道路 | 吊物在其上空運轉時,發生高空墜物 | 1、吊物不超越圍墻,嚴禁墻外吊物 2、設置小車幅度報警裝置; |
4 | 臨時 設施 | 1、吊物在其上空運轉時,發生高空墜物 | 1、搭設雙層硬質安全防護棚; 2、吊運過程中,吊物避開臨時設施; |
2、工作中突然停電,吊物撞擊臨建設施 | 1、吊物向臨時設施方向運動時,限用高速或提前減速; 2、執行突然停電應急措施; |
5 | 已建及在建筑物 | 1、起重臂高度低于建筑物時直接撞擊建筑物 | 1、劃定工作區域,配備專人指揮; 2、對回轉進行限位,限制工作區域; 3、設置塔機臨近回轉限位點報警裝置。設置限位點標識; |
四、安全技術措施:
?(一)安全技術措施
???? 1、相交塔機高度錯開,始終保持至少5m高差。????
2、增設回轉剎車備用電源即蓄電池,塔吊在工作狀況進對其進行充電。工作中突然停電,吊鉤未提升到位時,應使用備用電源進行回轉制動。
???? 3、每臺塔機上預備木楔,遇停電情況除利用備用電源回轉制動外,還應及時將回轉齒圈與回轉小齒輪用木楔楔緊,防止風力推動起重臂旋轉碰撞其他塔機或建筑物。來電時將吊鉤收回后應及時將木楔松脫。
???? 4、設置塔機交叉區域回轉報警裝置。利用回轉多功能限位開關觸點與電鈴連接,塔機旋轉至交叉區域時限位觸點動作,電鈴報警,提醒司機與指揮;塔機已進入危險區域,應謹慎操作;電鈴延時斷電自動斷電;
5、搭設現場臨時道路及臨時設施安全防護棚,防護范圍以塔
機起重臂覆蓋范圍的道路長度,臨時設施全部搭設防護棚,搭設標準以《武漢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實施手冊》為準。
6、設置障礙燈,夜間施工時,紅色障礙燈必須打開。提醒四臺夜間施工塔機保持安全距離。
7、各塔機運行過程中為防止發生碰撞、圍墻外回轉及變幅,各棟號塔機必須按規定軌跡及角度運行作業。
8、塔機附著完畢頂升時,由總監審批,同時告知其它各塔機施工單位,并根據各塔機的運行狀況進行合理安排,項目部與安裝公司共同確認附著位置及加節高度后,填寫附著升節報批表,報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審批,同意后方能實施安裝作業。
附墻加節審批人:?? ??聯系電話:
(二)使用作業具體規定:
1、風力達到5級以上或回轉剎車失靈或起重臂定位較困難時,嚴禁塔機作業。
?2、塔機司機每班作業前,必須檢查回轉剎車、回轉限位是否可靠。
?3、吊物起升時,在吊物離地30至50cm左右應作停頓,塔機指揮應對吊物綁扎情況進行檢查。
?4、塔機回轉或變幅時,吊物臨近道路、臨時設施、交叉區域前,必須注意觀察并提前減速,吊物不得超過工地圍墻。
?5、每班作業后,塔機吊鉤應停置在起重臂10m幅度內、距起重臂垂直距離2—3m,吊鉤上不得懸掛吊物、吊索。
?6、夜間保持塔機紅色障礙燈開啟。
?7、塔機在兩塔交及區域作業時,應遵守一下規則;
?1)低塔讓高塔:安裝高度相對較低的塔機在回轉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
?2)后塔讓先塔:兩塔同時在起重臂交叉作業區域作業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機應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
?3)動塔讓靜塔:在進入兩塔起重臂交叉作業區域內作業時,正在運行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的塔機。
?4)輕車讓重車:兩塔同時運轉時,起吊重物較少(相對于塔機本身起重特性)的塔機,應主動避讓起吊物較重的塔機。
?5)客塔讓主塔:當塔機進入另一臺塔機主要作業區域時,應主動避讓該塔。
?8、作業過程中,發生兩塔碰撞一臺鋼絲繩與另一臺塔起重臂纏繞后,應立即停止動作,并對回轉進行制動,通知維修人員解除纏繞后方能動作。
?(三)管理措施:
?項目部對塔機安全使用建立監理監督、項目部管理、作業人員實施的管理機制。
?1、建設單位安全職責
?? (1)依法發包給兩個及兩上以上施工單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建設單位應當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 (2)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責令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2、監理單位安全職責
?? (1)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 (
2)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