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況
井下現用煤機上搖臂已損壞以及因煤機老化導致故障頻繁嚴重影響生產,不能滿足正常的生產需要?,F決定對井下煤機進行更換,為確保更換煤機在運輸、安裝過程中安全,特編此安全技術措施,望相關施工人員學習簽字后嚴格遵照執行。
二、準備工作
1、檢修運巷可縮皮帶機頭25kw 絞車、回風順槽14t絞車及25kw 絞車,檢查各臺絞車鋼絲繩及所有的“一坡三擋”設施、絞車壓柱及戧柱等,確保設施齊全、安全可靠。
2、在地面解體煤機,并依次按照上滾筒、上截割部、上牽引部、主控箱、下牽引部、下截割部、下滾筒的順序將煤機各部件裝車運輸到工作面下出口。
3、按順序卸車,且各部件必須按順序擺放好。
4、準備綜保開關一臺,煤電鉆一臺及負荷線、2.0m長的煤電鉆麻花鉆桿2套及足夠的3#煤礦許用炸藥和毫秒延期電雷管。
三、施工方法及技術要求
1、采用風鎬打眼放松動炮落煤開掘機窩,機窩位置在上、下出口20米段,機窩規格為:長×寬×高=15m×1.5m×2.0mm。
2、采用煤電鉆打眼,炮眼布置為三花眼,深度1.6m,眼距0.8m,底眼距底板0.5m,頂眼距頂板0.6m,每孔裝藥量為2卷。
3、采用煤電鉆實施打眼爆破作業
(1)裝藥結構示意圖:采用正向裝藥
4、用單體配合半圓木架設走向棚支護機窩,棚梁一端緊貼煤壁,另一端搭設在上工作面支架頂梁上,走向棚棚距1.5m。架設走向棚空隙地段采用半圓木背幫、背頂嚴實。
5、單體支柱必須用鐵絲拴在走向棚梁上,防止倒柱,所有單體支柱必須打在實底上,嚴禁打在浮煤浮矸或溜子里,并保證初撐力不小于90KN。
6、煤機的運輸順序:按照上滾筒、上截割部、上牽引部、主控箱、下牽引部、下截割部、下滾筒等先后順序將各部件逐一運到工作面所開掘煤機機窩處。
7、運輸路線:用汽車運輸到12風井口→12軌道上山→122石門→12061運輸順槽→井下。
8、煤機安裝步驟:用葫蘆懸吊掛在工作面煤機機窩的支架起吊環或前探梁上,逐一將各部件拉移到實施安裝地點,煤機下滾筒拉移到位置后,在滾筒下方不大于1.5m的位置,用2根直徑不小于180mm的圓木設置斜撐柱,防止滾筒下滑。在按上截割部、上牽引部、主控箱、下牽引部、下截割部、下滾筒的順序逐一對接安裝。安設對接上截割部、上牽引部時,必須先用枕木把搖臂墊平穩后,再進行對接安設油缸銷子,最后安裝上滾筒及連接煤機電纜及水管。安設對接下截割部也必須按照同樣的方法進行。
9、設備安裝的質量要求
煤機安裝結束后,安裝質量要達到下列要求:
(1)各設備的零、部件齊全,聯結緊固。
(2)液壓系統無堵塞、無漏液、無串液現象。
(3)減速箱油質清潔,油量適宜,不漏油。
(4)手把、按鈕、旋鈕靈活可靠。
(5)電氣設備的進出線密封良好,接線完好,杜絕失爆。
(6)設備保護裝置齊全。
煤機安裝完畢后,由安檢站牽頭,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風工區、調度室、綜采二工區共同檢查無誤后方可試運轉。試運轉時再進一步檢查:聲音、溫度是否正常,連接是否緊固、保護裝置是否可靠、動作是否靈敏等。在試運轉過程中,把發現問題全部處理后,方可開機生產。
四、安全措施
(一)機窩開掘的安全措施
1、實施爆破作業前,必須使用廢舊皮帶將實施放炮地點15m范圍內面溜拖纜架內的電纜、高壓管、支架操作閥組及立柱等用編織袋裝煤矸全部遮蓋嚴實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
2、施工人員進入煤壁施工作業前或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找掉幫、頂的危矸活石,防止煤壁片幫或頂板掉矸傷人。執行“敲幫問頂”的人員必須站在頂板支護完好、退路暢通的安全地點用長釬子進行。
3、實施打眼、裝藥、爆破施工作業前,必須將煤機開到距離實施爆破地點30m以外的地點停放。同時將煤機、面溜非本質開關及回巷閉鎖開關手把(2028#、2029#及2030#)打到零位閉鎖后,方可實施打眼、裝藥、爆破施工作業。
4、打眼裝藥后,必須是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且爆破前,必須將架間噴霧打開。
5、實施爆破前,必須檢查實施爆破地段支架初撐力狀況,如初撐力達不到24MPa,則升立柱,拉伸平衡油缸,使其初撐有力;檢查上(或下)端頭及超前支護是否按標準要求架設,設置的單體是否初撐有力,否則必須進行整改,二次補液后,方可實施打眼、裝藥、爆破施工作業。
6、抽雷管時,先將成束的雷管腳線理順,然后逐一從中取出一個抽出,依次進行,嚴禁硬拉硬拽。
7、炸藥、雷管必須由專人分箱存放運送,嚴禁炸藥雷管混合裝箱運送。且用專用炸藥、雷管箱。
8、裝配引藥時只能在頂板完好,避開電器設備的地點進行。
9、裝配引藥前先將雷管的腳線扭接短路,再從藥卷的頸部插入,嚴禁斜插在藥卷上或捆綁在藥卷上。
10、裝藥前,必須先用壓風將炮眼內的巖粉吹出后,再進行裝藥。
11、裝藥時只能用木質炮棍將藥卷慢慢送入炮眼內,同時裝填2節水泡泥和黃泥制作的炮泥將炮眼填實。
12、人員進入煤壁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確保施工點支架推溜油缸、前探油缸、立柱及閥組等全部完好;放炮前,必須把前探油缸縮到位并通知乳化泵司機停泵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
13、放炮撤人警戒:在工作面機頭開設煤機機窩時,由當班跟班區長或班排長將機頭施工爆破點至運巷75米范圍內所有人員撤到距離機頭75米處,并安排專人在此處設警戒崗1(兼放炮點)。由另一名班長將工作面所有人員撤到上出口處,安排人在此處設警戒崗2;在工作面機尾開設煤機機窩時,由當班跟班區長或班排長將機頭施工爆破點至回巷75米范圍內所有人員撤到距離上出口75米處,并安排專人在此處設警戒崗1〃。由另一名班長將工作面所有人員撤到下出口處,安排人在此處設警戒崗2〃(兼放炮點)。撤人警戒示意圖如圖1及圖2:
14、擔任站崗警戒人員,未接到班組長的通知,嚴禁撤離,只有接到班組長放炮完畢的通知,擔任站崗警戒人員方可撤離。
15、爆破母線必須與電纜、信號線分別懸掛在巷道另一側,嚴禁爆破母線與電纜懸掛在巷道的同一側,且爆破母線不得與電器設備、軌道等導電體搭接。
16、爆破母線與雷管腳線,雷管腳線與雷管腳線之間必須用絕緣膠布進行綁扎,嚴禁出現明接頭。
17、實施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嚴禁無證人員實施爆破作業。
18、實施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聯鎖”爆破制度,當班瓦檢員必須檢查上隅角、回巷及工作面瓦斯情況,只有上隅角瓦斯小于1.5%、回巷及工作面瓦斯小于1.0%時,方可實施爆破作業。
19、實施爆破作業前,班組長必須先檢查站崗警戒人員的到位情況,并將警戒范圍內的人員全部撤出,同時認真清點人數,只有確認站崗警戒人員已到達指定位置站好崗,警戒范圍內的人員已全部撤出,方可下達爆破命令。
20、實施爆破作業人員的起爆器鑰匙必須隨身攜帶,起爆器由瓦檢員隨身攜帶,嚴禁他人代管或代聯代放,進入實施爆破地點聯線前,必須先將與起爆器連接端的爆破母線扭接短路。
21、實施爆破作業人員接到班組長下達的爆破命令后,必須先發出三聲警告,至少等5秒鐘,無異常情況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
22、實施松動爆破后,如有拒爆、殘爆時必須按如下要求進行處理:
(1)、由于連線而造成拒爆時,可重新連線起爆,放炮員負責落實。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炮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安檢員監督落實。
23、爆破前后必須進行灑水防塵。
24、實施松動爆破前,當班電工必須檢查工作面及回巷電器設備失爆情況,只有確認工作面及回巷電器設備無失爆后,方可實施松動爆破。
25、實施松動爆破作業過程中,若出現煤與瓦斯突出預兆時,必須嚴格執行《井下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26、實施施工爆破作業后,跟班區長或班排長必須及時檢查放炮點支架操縱手把是否處于零位。若操縱手把不處于零位狀態,必須及時將支架操縱手把打到零位后,方可通知乳化泵司機開啟乳化泵。乳化泵司機未得到跟班區長或班排長的通知,嚴禁開啟乳化泵。
27、放炮必須嚴格執行警戒旗制度。
28、雷管、炸藥管理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
29、如遇12采區停電、停風必須嚴格按照12采區停電、停風應急預案嚴格執行。
(二)新煤機運輸安裝安全措施
1、采煤機在地面解體為后,滾筒、搖臂、主控箱等大件用平板車裝車,用φ6.5mm的盤條捆綁固定,大件與平板車之間加木板墊平;各管路及小件用礦車裝車;電纜頭用高壓膠帶包扎完好。
2、在地面工業廣場及12采區地面井口用吊車起吊煤機大件到平板車或花車上裝車運入井下起吊時,用長φ21.5mm鋼絲繩插繩繩套分別套在煤機大件上,經檢查套穩后,將繩套掛在起吊鉤上,由專人指揮將大件慢速吊起,吊車實施起吊大件時,吊車起吊架半徑范圍內嚴禁站人或有人員亂竄。每吊完1件支架,由專人負責對2根鋼絲繩套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情況后,方可吊下1臺。
3、大件起吊到平板車或花車上方,慢速下放,待大件距離平板車或花車只有200mm時,由兩人穩繩并指揮將大件放在平板車上,且必須確保能上緊固件,能插連接銷。
4、實施人力推車時,一次只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嚴禁放飛車。變坡點進行人工拉車時,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嚴禁在礦車后方進行推車。
5、同向推車時,在軌道坡度小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時,嚴禁采用人力推車。
6、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障礙物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7、推車過程中,推車人必須時刻注意礦車與巷幫上所吊掛電纜、管路及皮帶架桿設施,防止推車撞壞。
8、實施葫蘆起吊施工作業過程中,起吊葫蘆必須掛在牢固可靠的錨桿、錨索或支架前梁起吊環,起吊前必須檢查捆綁及吊掛情況,必須確保安全后方可開始起吊,且必須派有經驗的專人觀察起吊點的頂板情況,發現錨桿松動或頂板離層必須停止起吊。 起吊點下方及起吊重物擺動范圍嚴禁有人,施工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地點。
9、斜巷車輛掉道的處理:
(1)處理掉道車輛前,用三根道枕木設置“╫”字型臨時阻車器,防止其下滑后,方可實施處理掉道車輛作業;
(2)采用葫蘆把掉道車輛提上道,處理掉道車輛時,操作人員只能站在車輛的斜上方操作,嚴禁站在車輛下端或兩側操作葫蘆;
(3)處理掉道車輛時,除處理掉道車輛人員外,其它人員嚴禁在掉道車輛四周亂竄;
(4)操作葫蘆實施處理掉道車輛時,嚴格按照第8條執行。
10、平巷車輛掉道的處理:
(1)車輛掉道后,用木楔將前、后車輪背好,使之不能移動,然后用葫蘆將掉道車輛提上道;
(2)使用葫蘆處理掉道車輛時,處理掉道車輛人員只能站在車輛的兩端操作,嚴禁站在車輛兩側進行操作;
(3)掉道車輛處理上道后,拆除木楔,其它嚴格按照處理斜巷車輛掉道中第(2)、(3、(4)條執行。
11、工作面使用單體支柱處理煤機大件時,必須按照中嶺公司編制《綜采工作面單體支柱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
(三)原煤機拆卸運輸安全措施
1、先在工作面機尾開設煤機機窩,再把煤機開到工作面機尾機窩處進行拆卸。
2、煤機拆卸步驟:將葫蘆吊掛在煤機機窩處支架前梁下的起吊環上或前探梁下,再依次按照左滾筒、右滾筒、左搖臂、右搖臂、主控箱的順序逐一將各部件拆卸后從工作面回巷往外拉運。
3、工作面回巷運輸煤機大件事項,按照上述新煤機運輸安全措施嚴格執行。
會審意見
時間:2011.3.2
地點:生產技術科
主持人:李福林
參加人員: 張繼仲 李 化 董登學 徐崇朝 徐 飛 田應雄
會審意見:
1、人工在運巷推車運輸煤機大件時,必須把皮帶架桿、H架、進排水管路及電纜拆卸或吊掛完好后,方可運輸煤機大件。
2、人工在運巷推車運輸煤機大件停車時,必須采用道木設置“╫”字型臨時阻車器,防止停車時下滑傷人。
3、工作面上、下出口段開掘煤機機窩時,必須采用分段裝藥、分段起爆,爆破后及時伸出支架前探梁支護新暴露頂板。
4、新煤機大件運輸到工作面下出口后,采用舊煤機把新煤機大件逐件拉移到工作面安裝新煤機機窩處。在拉移大件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先清除拉移線路內障礙物、檢查拉移的鋼絲繩繩套牢固可靠及把煤機大件與煤機下搖臂之間人員撤出,方可通知當班煤機司機開啟煤機進行拉移施工作業。采用煤機拉移大件前,必須安排專人看管拉移大件情況,若發現鋼絲繩繩套阻力過大時,看管人員必須及時喊號通知煤機司機停止煤機運轉,待處理完畢后,方可繼續開啟煤機拉移大件。
5、當舊煤機拉移大件到位完畢后,將其開到工作面上出口段開掘的煤機機窩內進行拆卸。在拆卸施工作業前,必須采用半圓木在煤機下搖臂下設置木垛剎死煤機,防止煤機下滑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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