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簡況
來賓至芙蓉220kV輸電線路工程施工中,分包單位四川省武勝縣明星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在對9#至10#跨越河46權村線10kV電力線交叉跨越點進行高度測量時,塔尺碰到10kV電力線,發生了一起觸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 事故原因分析
2.1 當事人在配合測量操作中,違章作業,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DL409-91)關于在臨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10kV及以下)工作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米的規定,在第二次豎立塔尺過程中,未能正確估計電力線的高度,也不聽取在附近從事安裝跳線人員的提醒,自行調整塔尺的長度達5米,致使塔尺過于靠近10kV電力線,導致了觸電事故的發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2施工隊安全管理不到位,交待的安全注意事項沒有針對性,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2.3由于現場甘蔗比較高,測量視線受影響,測量視線不好;該跨越檔內的10kV農網電力線路對地距離比較低(線對地面的距離為4.95米,甘蔗葉幾乎觸及10kV導線);工作地點在高速公路附近,來往車輛多,噪聲較大,測量工作傳話、聯絡受干擾,對事故的發生有一定的影響。
3 糾正及預防措施
3.1 架線施工前編制的架線施工作業指導書,測量交叉跨越電力線的跨越距離必須有安全措施,并對施工人員(包括民工)進行技術、安全交底,讓所有參加架線的施工人員熟悉、掌握該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項。
3.2測量交叉跨越電力線的跨越距離工作,應明確測量技工擔任工作負責人和兼安全負責人。
3.3 執行工作票制度,交叉跨越測量作業組人員到達施工現場后,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事項交底。
3.4 在電力線附近測量時,嚴禁使用鋁合金塔尺、花桿或其它金屬制作的尺具,要求使用木質塔尺或玻璃鋼絕緣材料制作的塔尺。
3.5 測量技工應選擇視線不受影響的位置設置儀器,并對持尺的人員隨時進行監視和監護。
3.6 線路測量工作應使用無線電對講機,保證測量儀器操作人員與持尺人員的聯系信號暢通。
3.7 測量作業前,施工負責人必須先估計電力線的高度,當電力線的估計高度小于或接近塔尺全長(5m)加上表1的安全距離時,施工負責人必須取出塔尺上段或下段來減小其長度,使塔尺長度加上表1的安全距離小于電力線的高度,才能把塔尺給配合人員進行測量工作。
3.8 測量作業時,配合測量工作人員立起的塔尺或花桿及其它尺具與電力線的距離必須大于表1規定。
表1 測量尺具與電力線最小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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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壓等級(kV)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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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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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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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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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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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尺具與電力線的最小安全距離(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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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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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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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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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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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措施執行和監督要求
4.1本措施由項目總工或技術員向施工人員進行交底,貫徹執行。
4.2 本措施應作為施工安全作業票的內容,在每次線路跨越測量作業前向施工人員宣讀。
4.3本措施由隊技術員、安全員監督實施。
4.4項目部的技術、安監部門應對本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相應的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