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種類型:以上三種狀態、三種時態可能存在大氣排放、廢水排放、噪聲排放、廢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及自然資源的使用和消耗、當地社區的環境問題。
在所有情況下,都應當考慮到組織內的正常和異常運行條件下,以及可能發生的緊急狀態"以及"應對涉及下列因素的工作部門的活動所伴隨的重要環境因素予以考慮:向大氣中排放、向水體的排放、廢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與自然資源問題、其他當地環境問題和社區性問題"。這說明,組織在識別環境因素時,應考慮:現在、過去和將來三種時態(這里面也就包含了能夠控制、可望施加影響的內容以及進一步需要關注的相關方和產品的環境因素)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排放等六種情況。在組織活動、產品或服務性質發生變化時,還應考慮及時更新環境因素。
2.識別具體。環境因素識別的目的是提供環境管理體系控制的明確對象,為此識別應與隨后的控制和管理需要相一致。識別的具體程度應細化至可對其進行檢查驗證和追溯,但也不必過分細化(如把試驗室使用pH試紙廢棄也作為一項環境因素)。
3.明確環境影響。環境因素的控制是減少或消除其環境影響,同一個環境因素可能存在不同的環境影響,因此,識別時應明確其環境影響,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環境影響。
4.描述準確。依據ISO14004標準示例,環境因素通常可以描述為"環境因素(物質)或污染物的名稱與某一行動或動作的組合",即名詞加動詞。污染物的名稱應明確到有關污染物質種類或組分。
4.5評價重要環境因素應考慮:
⑴ 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符合情況;
⑵ 環境影響的程度、規模、持續時間;?
⑶ 潛在事故隱患的強度、范圍、概率;
⑷ 資源能源的消耗情況;
⑸ 地區形象建設需要;
⑹ 相關方面要求;
⑺ 改變其環境影響的難易程度。
4.6環境因素識別中應防止忽視的方面
在環境因素識別時,人們往往注重組織正常活動中的環境因素,但對以下方面可能容易忽視、遺漏。這些方面包括:
1.異常和緊急狀態下的環境因素。
由于異常和緊急狀態的環境因素處于潛在狀態,有隱含的因素,因此不太直觀,這就要求評議人員開動腦筋,運用頭腦風暴法,發揮評議人員的想象力,來發現問題。通常,異常狀態下的環境因素發生在試生產過程、設備啟動、開機、關機、設備維修、污染處理設施故障時。緊急狀態發生在某種特殊情況下,如:事故排放,有毒物泄露、火災隱患、壓力容器破裂泄露或火災爆炸等。
2.產品中的環境因素。
產品耗用大量的貴重材料,能耗水平偏高,過程污染物排放偏高。使用污染嚴重的物質;包裝不符合環保要求,產品未達到相關環保指標;產品使用后的廢棄可能不易降解,回收分解困難,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等。
3.服務中的環境因素
包括組織提供的服務和使用相關方的服務,如:運輸、倉貯、建筑裝修、能源動力提供、銷售和維修;廢物處理各環節可能存在的環境因素。
4.7環境因素識別與匯總
部門環境因素識別表:按部門環境因素發生地點、類型填寫的環境因素識別一覽表。
部門環境因素識別表:包括廢水、廢氣、噪聲、固廢、資源、能源消耗、化學品使用、相關方、產品等環境因素,按部門編制調查表便于以后對環境因素的更新。
經過環境因素識別,應將初步確定的環境因素進行適當的整理、分類、匯總和記錄,形成表格。這些表格應根據組織的環境因素復雜程度來編制,如按部門順序進行匯總,這有利于部門對環境因素的掌握,也便于環境管理體系管理職能部門的全面管理。
4.8可能存在的問題
在某些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組織中,對于環境因素的識別往往存在不足之處。如:環境因素識別不充分;識別不切合實際,不能抓住重點;僅著眼于現行的生產活動,忽視了能源、資源消耗和產品或服務過程的環境因素等。?
對于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方法的應用,有的不能滿足組織環境因素實際情況,評價方法不適應評價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因而出現生搬硬套,評價不準確,造成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不正確,使控制對象偏離實際,導致體系運行的環境績效不明顯,體系運行處于形式化。
為此,如何全面和客觀地識別環境因素,選擇適用的評價方法并正確的進行重要環境因素評價是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關鍵一步。
4.9、舉例說明
下面用一些實例來說明如何充分識別環境因素。如“使用危險化學品”這樣一個活動,就要考慮以下活動的環境因素:
從過去時態看,化學品的運輸過程
從組織現場看,化學品的儲存、使用
從將來看,化學品的廢棄、容器的處理
而針對每一項活動,就應從狀態的角度分析(這里僅只化學品本身的影響):
化學品運輸,正常情況下(合乎安全規定時)應該說環境影響小,可以不予考慮;而在異常情況下,比如運輸單位不了解化學品特點,裝卸運輸粗獷、生產單位密封灌裝不合乎規定、氣候等條件不合適等,就會造成化學品的濺灑、揮發,造成土壤或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緊急情況下,比如遭遇洪水等惡劣條件,以及事故等意外可能會造成爆炸、大面積泄漏等污染事故,顯然在不同狀態下,環境的影響(可能性、頻次、影響程度等)都是不同的。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同樣正常時,小量揮發;異常情況下可能就有泄漏、較大的揮發、一些化學反應情況;而在緊急情況下,可能會有劇烈反應甚至爆炸等環境事故發生。
化學品(容器)的廢棄,正常情況交由資質的單位合理科學處理或供貨商的重新利用;異常情況下,因人員操作或意識問題就會發生不當的處理、存放而造成污染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能會發生燃燒、大面積污染土壤等事故。
當然,對于更新,就要考慮一旦化學品種類性質、用量發生變化是應當在投入使用前進行評價和環境因素的更新。
應該注意的是,環境因素所產生的地點、單位不同,組織在進一步的評價時,就要考慮可以控制或施加影響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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