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步驟
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的基本步驟見圖4-1。
圖4-1 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的基本步驟
(一) 工作活動分類
編制一份工作活動表,其內容包括廠房、設備、人員和程序,并收集有關信息。
(二) 危險源辨識
辨識與各項工作活動有關的所有危險源,考慮誰會受到傷害以及如何受到傷害。
(三) 風險評價
在假定計劃的或現有控制措施適當的情況下,對與各項危險源有關的風險做出主觀評價。評價人員還應考慮控制的有效性以及一旦失敗所造成的后果。
(四) 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
判斷計劃的或現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是否足以把危險源控制住并符合法規的要求。
(五) 編制風險控制措施計劃(如有必要)
編制計劃以處理評價中發現的、需要重視的任何問題。組織應確保新采取的和已有的控制措施仍然適當和有效。
(六) 評審措施計劃的充分性
針對已修正的控制措施,重新評價風險,并檢查風險是否可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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