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歷史的教訓
??? 破壞性地震是一種嚴重危及人類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突發性自然災害。雖然在全球每年發生的約500萬次地震中僅有數次或十數次地震能夠對人類造成危害,但所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卻十分巨大。據不完全統計,20世紀破壞性地震造成了世界上約150萬人的死亡,同時地震造成大量建構筑物被毀、交通中斷、水火、爆炸等次生災害,經濟損失十分巨大。
地震造成人員傷亡與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往往取決于多方面的因素。地震的震級、發生地點、發生時刻、震源深度、地震類型,地表或斷層的破裂規模,抗震設防情況,建構筑物的質量、場地條件,次生災害的種類與規模,以及地震預報的水平、人類防災減災意識的高低,經濟發展規模等等對地震災害損失的大小。通常情況下,震級越大,其造成的損失也將越大。但在人煙稀少地區即使地震震級很大也不一定就會造成大的災難。例如2001年11月14日發生在我國青海-新疆交界地區的8.1級地震,由于發生在無人區基本未造成人員傷亡。另外還有1960年厄瓜多爾西部海域8.9級地震和1933年日本三陸近海8.9級地震,還有1951年和1997年我國的西藏當雄8級地震及瑪尼7.5級地震等,均未給人類造成大的災難。然而,有些地震雖然震級較小,但若發生在人口稠密、經濟發達的地區,受場地條件的、設防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也可造成較大的災難。比如1960年2月29日摩洛哥艾加迪爾城5.8級地震曾造成兩萬多人傷亡;絕大多數現代化商業區建筑和住宅區房屋全部或嚴重毀壞,經濟損失達慘重。再如1972年12月尼加拉瓜6.2級地震,死亡1.2萬人,經濟損失10億美元;1979年我國溧陽6級地震,死亡42人,傷3千余人,損失2億元人民幣;1993年9月印度6.2級地震,死亡3萬人;1999年哥倫比亞亞美尼亞市5.7級地震,傷亡6.7千人;孟加拉南部4.2級地震,傷亡200余人;希臘雅典5.9級地震,死亡88人,傷24人。
??? 發生在人口稠密、經濟發達地區的地震損失大小總體上與建構筑物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抗震設計以及建設質量的優劣密切相關。國內外一些震例說明結構抗震是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的有效途徑。最顯著的震例為智利康塞普西翁市在1835年、1939年和1960年三次特大地震襲擊中所遭受的破壞情況。在1835年的地震中,該城被夷為一片廢墟;1939年地震造成房倒屋塌,死傷數萬人;在此之后該市對建筑物實行了合理的抗震設防,結果在1960年發生8.3級地震時,新建房屋大都完好,特別是該城的一座現代化煉鋼廠,由于建設時采取了許多抗震措施,地震時損失輕微,震后不到一星期即恢復了生產。而我國河北邢臺和山西大同陽高等地區分別在1966年、1989年遭遇6.8級、6.1級強烈地震的襲擊,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房屋破壞,在震后恢復重建時兩地都采用了合理的抗震設防措施,結果在1981年和1996年兩地分別再次發生5.8級破壞性地震時,震區建筑物損失極小。近年來在日本、土耳其、巴基斯坦以及我國大陸、臺灣等地發生的一系列大地震也表明合理的抗震設計對減小建筑物損壞程度、減輕地震災害作用明顯。
?? 二、我國抗震設計規范沿革
??? 從世界范圍看,政府通過頒布規范、法規的形式干預抗震工作大體開始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但隨著地震以及計算科學技術的發展,抗震設計規范經歷了一系列更趨于科學合理的變化。目前,如何使建筑物能夠有效地抵御強烈地震的襲擊,減輕地震災害已為世界越來越多的國家政府所重視,抗震設計規范大都以法令、法規的形式頒布。我國抗震設計規范的歷史沿革是:
1955年翻譯出版前蘇聯《地震區建筑規范ΠСΠ-101-51》
1956編制第一張地震區劃圖,未正式使用。
1957年提出新的烈度表。
1959年提出第一個抗震設計規范草案,但后來被擱置。
1964年提出第二個抗震設計規范草案"地震區建筑設計規范(草案)"。因無全國地震區劃圖,僅用若干重要城市的基本烈度作參考。對場地影響,采用調整反應譜的方法處理。場地分類采用多物理指標分類法。考慮地震系數。地震力計算采用靜力法和反應譜法。
1972年提出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廣泛征求意見。
1974年第一部正式批準的抗震設計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TJ11-74(試行)》發表。該規范規定按場地土調整反應譜,場地土類別分為三類。地震荷載計算采用等效靜力法和振型分解法,提出砂土液化判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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