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企業打工已3年。今年5月,我在搬運貨物時不慎被砸傷腳,現已醫好,但行走很不方便。我聽說我這種情況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就向單位領導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公司經理卻說,我與公司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公司的臨時工,我所受的損失不屬于工傷。
請問,臨時工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讀者 張軍
張軍:
在目前,勞動者早已沒有臨時工、正式工等的分別。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你在這家企業打工三年,已形成事實的勞動關系,該企業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屬于企業違法用人;該經理的說法也沒有法律依據,你在工作中的傷害應被認定為工傷,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什么是補充工傷保險?
十級工傷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辦理工傷手續?
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
男子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釘釘沒打卡…
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算工傷嗎?發生交…
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什么是工傷和工傷事故分類?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多少?
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