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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