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學校安全目標責任制考評的有關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安委會關于學校安全目標責任制管理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學校安全工作實際,現就設區市教育局學校安全目標責任制考評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 各設區市教育局在完成省教育廳年初下達的學校安全目標責任和《責任書》規定的全年各項安全目標責任的基礎上,參加學校安全目標責任年終考評。沒有完成目標責任的,師生非正常死亡人數突破目標責任規定指標或發生因學校管理不善引發的學校負主要責任的校內師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視為目標責任制考評不合格單位,不參加當年學校安全目標責任制年終考評。
??? 參加年終考評的設區市教育局,按照師生非正常死亡控制目標、學校安全管理和獎懲項目三大部分進行評分,每部分滿分100分,總分合計300分,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 一、師生非正常死亡控制目標100分。凡師生非正常死亡控制在省廳下達的全年控制指標之內的,按滿分計算。突破控制指標的,不參加年終考評。
??? 二、學校安全管理100分。每年年終或下一年度初,省教育廳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設區市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考評。按照《福建省設區市教育局學校安全管理考評標準》(附后)的有關規定組織評分,并結合全年的安全工作情況,如各階段的安全檢查、工作匯報以及相關安全工作專項任務完成情況等,最終確認各設區市教育局學校安全管理分數。
??? 三、獎懲項目100分,分非正常死亡、安全管理和宣傳報道三部分。具體如下:
??? 1、師生非正常死亡減少獎勵加分,最高40分。
??? 其中校園內和由學校組織活動非正常死亡減少獎勵25分,按各單位減少的百分數計算。如某設區市教育局校園內控制指標4人,實際死亡人數2人,減少50%,則獎勵加分25分×50%=12.5分,如全年沒有發生校內非正常死亡,則獎勵加分為25分×100%=25分。
校外師生非正常死亡減少獎勵加分15分,按各單位減少的百分數計算,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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