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重大事故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隱患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難度大、整改時間較長,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可能導致發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傷5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的事故,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企業靠自身力量難以排除的,或者其他性質嚴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隱患。
第三條? 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掛牌督辦制度。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和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的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擬采取的隱患治理方案;
(四)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第五條? 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隱患治理涉及復雜或者疑難技術問題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隱患的基本情況;
(二)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經費和物資保障;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六)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八)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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