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獎勵辦法
1、由市電網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根據福州市電網建設項目征遷工作年度計劃完成情況,對受委托的市省重點項目征地拆遷指揮部或縣(市)區政府組織考核,其中:變電站征遷以具備交付建設單位用地作為完成標準;架空線路以全部塔基提交開工和線路架設完工作為完成標準。根據考核結果提出考核意見,報市電網建設指揮部指揮批準后實施。
2、對按時完成征遷任務的單位,由市電網建設指揮部給予一次性獎勵。受獎勵的單位可根據工作表現對直接參與電網建設項目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分別給予獎勵。電網建設項目獎勵資金從福州電業局的項目獎勵資金中列支,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①線路工作:500kv線路按2000元/公里標準獎勵,220kv線路按1000元/公里標準獎勵,110kv線路按500元/公里標準獎勵。
②變電站征地工作:500kv變電站按4萬元/座標準獎勵,220kv變電站按2萬元/座標準獎勵,110kv變電站按1萬元/座標準獎勵。
③變電站擴建引起的征地工作:500kv變電站按2萬元/座標準獎勵,220kv變電站按1萬元/座標準獎勵,110kv變電站按0.5萬元/座標準獎勵。
3、對不能按時完成征遷任務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列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2024年修訂】
三明市2022年度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
福建省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管理辦法
福建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設與管理辦法
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
福建省防洪條例
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廢止】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規…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暫…
福建省消防條例
福建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福建省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
福建省重大事故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