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 乘客應當按照電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乘坐電梯,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坏贸俗魇咎幱诜钦顟B的電梯;
(二)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ㄈ┎坏貌鸪⑵茐碾娞莸牟考捌涓綄僭O施;
(四)不得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
?。ㄎ澹┎坏糜衅渌<半娞莅踩\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四章 日常維護保養
第二十八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將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業務轉包或者分包。
在本省從事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的省外單位,應當在本省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相應數量的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日常維護保養人員,配置相應的儀器設備,并向所在地設區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與電梯使用單位簽訂的日常維護保養合同,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粘>S護保養項目、要求和執行標準;
?。ǘ┤粘>S護保養起止日期和時間頻次;
?。ㄈ┕收暇S修和應急救援抵達時間;
(四)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并做好下列工作:
?。ㄒ唬θ粘>S護保養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
(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及時救援;
(三)張貼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標志,標明應急救援電話;
?。ㄋ模┙㈦娞莸娜粘>S護保養記錄和安全技術檔案;
?。ㄎ澹╇娞荻ㄆ跈z驗前應當進行安全性能自行檢查,出具自行檢查報告,并配合電梯使用單位做好電梯定期檢驗的申請工作。
第三十一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配備相應數量的日常維護保養人員。
第三十二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發現電梯事故隱患或者故障時,應當及時予以消除;難以消除的,應當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暫停使用電梯,并配合電梯使用單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停止使用。
第三十三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發現電梯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一)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電梯的;
(二)使用存在事故隱患、報停、報廢電梯的;
(三)違規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維修、改造或者其他危及電梯安全使用行為的。
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章 檢驗檢測
第三十四條 電梯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省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電梯檢驗檢測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檢驗檢測工作。
第三十五條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提出電梯檢驗申請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檢驗:
?。ㄒ唬┰冢橙諆葘﹄娞莅惭b、改造、重大維修過程進行監督檢驗;
(二)在5日內對電梯進行定期檢驗;
?。ㄈ┥暾埲藢z驗日期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雙方約定的檢驗日期進行檢驗。
第三十六條 電梯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檢驗合格之日起7日內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電梯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出具檢驗意見通知書,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自整改期滿之日起7日內出具檢驗不合格報告,并書面向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安裝在私人住宅內供家庭內部使用的電梯,不得用于經營性活動;但改變用途,用于經營性活動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檢驗和辦理使用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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