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
(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根據2010年11月4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經營、燃放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生產、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供銷社應當加強對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工作。
第五條 南寧市竹溪大道、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道、秀廂大道、廂竹大道組成的環道以內,除第九條規定的禁止燃放的場所和區域以外的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上述環道沿線向市中心方向80米以內區域為限制經營煙花爆竹區,環道以內其他區域為禁止經營煙花爆竹區。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市建設發展情況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調整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區范圍并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統籌規劃、嚴格控制、合理布局。
本市限制經營煙花爆竹區域內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總體布局規劃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編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區范圍內除限制經營煙花爆竹區域外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總體布局規劃由各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城區公安機關編制,報經城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轄縣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總體布局規劃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縣公安機關編制,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24年…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16年…
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環境保護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電梯安全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力設施保護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被修訂】
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
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若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