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規..." />
(2006年8月19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17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于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 第一章總 則
???????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建筑裝修工程。
???????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是指對建設工程質量負有法定責任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工程檢測、施工圖審查等單位。
??????? 本條例所稱質量行為,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各責任主體履行法定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行為。
??????? 第四條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 省農墾總局、分局、省森林工業總局、林業管理局負責墾區內、國有森工林區內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 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設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第五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 (一)貫徹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
??????? (二)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規范、標準;
??????? (三)對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實施監督;
??????? (四)對下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行層級監督和業務指導;
??????? (五)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執法檢查;
??????? (六)巡查、抽查建設工程實體質量;
??????? (七)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 (八)調解在建建設工程和保修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糾紛,受理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
??????? (九)監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活動,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 第六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
??????? 第七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 (三)發現有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 (四)依法查處違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引導建設工程采用先進技術,推廣使用節能環保材料。
??????? 第二章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
???????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并提交下列文件:
???????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 (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和項目機構組成;
??????? (三)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書和質量檢查人員的崗位證書;
??????? (四)施工組織設計;
??????? (五)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和批準書;
??????? (六)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書面證明文件;
??????? (七)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
??????? 實行建設工程監理的,還應當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 (一)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 (二)現場建設工程監理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
??????? (三)監理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和機構組成;
??????? (四)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 第十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接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合格文件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
??????? 未履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有關部門不得發放開工報告。
???????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結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后,應當及時制定《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工作方案》,確定監督責任人員。
???????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質量監督前,應當將《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工作方案》送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并對相關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 第三章建設工程質量行為的監督
???????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環境保護、燃氣、供熱、給排水、電氣、信息、智能、電梯等專項配套建設工程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建設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建設工程質量擔保的,應當同時向施工單位提供建設工程價款支付擔保。
???????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將全套施工圖設計文件送交施工圖審查單位,并提交下列文件:
??????? (一)作為勘察、設計依據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及附件;
??????? (二)建設工程項目勘察成果報告;
??????? (三)建設工程結構設計計算書和建設工程節能計算書;
??????? (四)有關專項配套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審查合格意見。
??????? 按規定需要進行初步設計的建設工程項目,還應當提供初步設計文件。
??????? 第十五條下列建設工程項目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重要設備安裝的施工階段,設計單位應當向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
??????? (一)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工程;
??????? (二)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 (三)超限高層建設工程;
??????? (四)專業技術性較強,需要設計單位指導施工的建設工程;
??????? (五)設計單位建議采用新技術、新結構的建設工程。
??????? 施工現場設計代表的責任和酬金應當在設計合同中約定。
???????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 (一)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
??????? (二)有產品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和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 (三)有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的生產許可證;
??????? (四)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有關產品質量要求。
??????? 建筑材料和建筑裝修材料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標準。
???????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導致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由其承擔質量責任。但因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設計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導致建設工程質量隱患或者事故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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